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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政詐領助理費黑歷史遭起底!民眾黨澄清:當時制度補助存在「缺陷」

2020.06.24
17:59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聲明提到,因當時礙於助理薪資的法令規範尚未完備及市議會的規定,為補貼主任超時工作,超過4萬元薪資的部分,就以主任老婆的名義來做申報;是由於法規不合理、不完善,同時爲了能夠給與助理與其能力相符之報酬,維持問政品質,而產生之爭議。

 

民眾黨確定徵召親民黨議員吳益政出征高雄市長補選;然而,消息一出後,吳的黑歷史也被一一翻上檯面引發網友關注。2003年吳益政曾因涉及冒領助理費,並遭以違反《偽造公文書》罪嫌,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對此,民眾黨今(24)日發聲明澄清,網路盛傳關於助理費相關訴訟,是當時高市議員助理費制度補助存在缺陷而造成訴訟爭議。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03年吳益政擔任高雄市議會議員期間,助理、胞姊吳麗美負責助理費申報相關事宜,而張文明為吳益政遴用助理,每月領取4萬元的助理費;吳益政、吳麗美兩人為補貼因超時工作而逾助理費部分;竟與張文明商議,由張文明提供妻子薛美束之身分證件資料給吳麗美,再由吳麗美將薛美束列為助理名單上領取助理費之人,持往高雄市議會申報。

 

自民眾黨徵召吳益政出征補選,該段詐領黑歷史也引發網友議論。眼見輿論持續延燒,民眾黨火速發聲明表示,網路盛傳關於吳益政的助理費相關訴訟,是吳益政及其他共20位高雄市議員,由於當時高雄市議員助理費補助制度存在缺陷而造成的訴訟爭議。

 

民眾黨指出,在當時時空背景下,高市議員助理費制度,存在「雙重不合理」情況;聲明解釋,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下稱補助條例)第6條的規定,針對助理費設了上限,規定每個助理每月最多只能給4萬元,一位議員最多可以聘用6個人,助理費總共24萬元,補助條例就人頭設上限就不合理;在實務執行上,每位助理工作內容及量能多有不同,且薪資高低有別,例如:主任超過4萬元,新進助理則低於4萬元,卻因為議會僵化的要求,使得議員不得給助理高於4萬元的薪資。

 

聲明強調,法院判決時,明文表示高雄市議會的規定也不合理,因此導致了訴訟爭議的發生。當時高市議會於補助條例施行後,不問各議員對於聘用助理人數之需求,不分青紅皂白於96年10月以前,「竟每月依補助條例所定助理費總額上限24萬直接先撥付給議員,直至第二年要開立扣繳憑單時,才硬性要求每位議員必須回溯去申報上年度之各月助理6人之姓名,以及每位助理各領得每月4萬元助理費之助理名單」。

 

聲明表示,導致市議員不論有沒有聘到6個助理,都一定要在第二年的時候申報6個助理的助理名單,而且申報的助理費一定要是4萬元。法院認爲市議員基於問政所需聘用之助理人數,應該要取決於各議員本於自身之判斷,高雄市議會的處理方式有問題。

 

聲明提到,因當時礙於助理薪資的法令規範尚未完備及市議會的規定,為補貼主任超時工作,超過4萬元薪資的部分,就以主任老婆的名義來做申報;是由於法規不合理、不完善,同時爲了能夠給與助理與其能力相符之報酬,維持問政品質,而產生之爭議,上述法規制度之問題,後來也因此做出修正,新聞所稱本人冒領助理費是無稽之談,特在此澄清說明。

 

 

顯圖取自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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