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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打敗黃國昌?!大同股權戰中最引人側目的戲中戲

2020.07.01
14:19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原本各界以為電子票獲最高票的黃國昌,能在這場經營權爭奪戰中拔得頭籌,沒想到在公司派律師祭出的《企併法》中敗陣,他與賴中強在太陽花學運時因「反服貿」聲名大噪,兩位過往強打中資絕不手軟,大家有目共睹,如今站在對立面成這場戰役中的焦點。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挑戰大同獨董,敗倒在公司派殺出的《企業併購法》,敵人竟是昔日戰友、律師賴中強?站在經營權兩端各為其主。黃國昌怒批,董事長林郭剔除過半股權相關舉措丟人現眼;賴中強則強調,按照《民事訴訟法》,基於公司自治,法院判決之前,不代表大同有義務放棄自我立場,波瀾恐持續燃燒,雙方後續如何交鋒,成為比「媳婦過招」更吸睛的「戲外戲」。

 



賴、黃同在太陽花崛起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被稱為「最強媳婦」,有別於過去擊退市場派的戰史,今年為了捍衛經營權釋出的四大招,教人跌破眼鏡,創我國上市櫃公司的先鋒?第一,股東會限制入場資格和名額;第二、公司派以《企業併購法》限制股東投票權;第三、股東會後股票遭主管機關處分打入全額交割股;四、公司派主張表決權存在與否屬於私權。

 

市場派及小股東激戰的實況直播,公司派如何使出「殺手鐧」殲滅市場派,拿下9席董事,活生生呈現在觀眾眼前,但精采在於幕後片花,不輸「媳婦過招」的是操盤的律師團?公司派聘請「打對台」的律師人馬,竟出現黃國昌昔日太陽花學運的重要戰友賴中強。

 

當時都是「九人決策小組」成員兩人,同時期崛起,同事件交鋒,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讓這場經營權大戰格外精采。

 

公司派回應股權爭議:按「民事訴訟法」

 

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的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林郭文艷在會中裁決,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及其所屬三雅、競殿及羅得三家投資、北碁投資、台商鄭文逸、新大同、欣同等違反相關規定,持股超過10%未向金管會申請,所以不具表決權及投票權,黃國昌挑戰獨董形同白忙一場。

 

針對過半股權被剔除,黃國昌痛批:「台灣資本市場從沒出現這麼荒謬的狀況!」為了要捍衛無能經營者,自己可以兼裁判、主席、仲裁者,剝奪50%投票權,此例一開,沒被制止的話,台灣資本市場會成為國際大笑話;作為法律人,公司併購法不是這樣用,如要這樣主張權利,有權排除股東權只有法院,跟經過法律授權的主管機關,並請主管機關走出冷氣房,不要震懾政商勾結。

 

經營權之爭隨著「刪投票權」越演越烈,面對市場指證歷歷,金管會強調,若大同確定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最重恐為未來不得自辦股務。

 

大同公司當晚立即遵從金管會要求召開說明會,賴中強解釋,基於公司自治原則,公司與股東間表決權存在與否的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可以提出確認之訴。「『積極確認之訴』提出與否?何時提?完全是雙方自主的判斷。法院判決之前,不代表大同有義務放棄自我立場,所有民事訴訟不就是這樣?各自都可以主張,不代表法院判決確定前,A或B不能主張權利,這是關於《企業併購法》的部分。」

 

原本各界以為電子票獲最高票的黃國昌,能在這場經營權爭奪戰中拔得頭籌,沒想到在公司派律師祭出的《企併法》中敗陣,他與賴中強在太陽花學運時因「反服貿」聲名大噪,兩位過往強打中資絕不手軟,大家有目共睹,如今站在對立面成這場戰役中的焦點。

 

「說法可以有很多種,但真相只有一個!」大同法務長趙安這話說得激烈,也耐人尋味,社會對「真相」的了解正要開始?市場派能否敗部復活?賴中強、黃國昌如何攻防各界拭目以待。

 

 

記者陳依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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