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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確保新聞自由 林鄭:記者先保證不違國安法

2020.07.07
13:25pm
/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7日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在「港區國安法」下,是否能確保新聞自由。林鄭月娥對此回應,若記者能保證100%不觸犯國安法,那她也能做出相關保證。


林鄭月娥7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並在回答相關提問時作上述表述。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自由媒體(HKFP,Hong KongFree Press)記者在會中詢問林鄭月娥,如何評論香港外國記者會(FCC,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Club)向她致信,要求她確保在「港區國安法」下,不限制記者的採訪工作,也不要求刪除報導內容。


林鄭月娥對此回應稱,若FCC和所有香港記者能100%保證不觸犯「港區國安法」,那她也可能做出相關保證。


她強調,「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其中包括新聞自由。


記者又問到,通訊軟體Telegram、Whatsapp和Facebook近日陸續表示,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港府對此有何回應;以及反送中示威者經常唱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是否也會被禁止等。


林鄭月娥並未正面回答這2個問題,僅稱「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和一般熟悉的程序不同,可以理解外界對此有些不明白,但強調時間和事實會反映一切,「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自由,而是會讓香港更加穩定。(編輯:沈朋達/繆宗翰)1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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