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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爆不平】香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成為無人能控的政治怪獸

2020.07.10
11:32am
/ 范世平

香港在英國殖民時代是「沒民主,有自由,發大財」,97年回歸後是「沒民主,沒自由,發大財」,現在是「沒民主,沒自由,沒財發」。

 

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體委員162票同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

 



「國家安全公署」逮捕的港人可「送中」

 

首先,香港「國安法」通過,162位人大常委會委員決定了750萬香港市民的命運。當初,香港「送中條例」香港人不要,現在北京的手直接伸入香港抓人,而且還是可以「送中」。根據該法第56條規定「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第57條「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由此可見,中國在香港成立的「國家安全公署」,不但是個情報蒐集機構,更是個司法偵查機構,可以直接偵辦政治案件,這等於結合了美國的「中央情報局」(CIA)與聯邦調查局(FBI)兩個單位,甚至就是中國「政法委員會」的複製版。而該公署逮捕的香港人,可以送回中國被檢察院進行檢控,由中國的法院來審判,並且適用中國的法律,那也就是「送中」了。

 

而根據該法第第55條的規定,經國安公署的提出,對以下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其實這些說法都是非常模糊的,什麼叫做「複雜情況」?什麼叫特區政府「確有困難」?什麼叫「無法有效」執行?什麼叫「嚴重情況」?什麼叫「重大現實威脅」?其實全部都是北京當局說了算,然後相關案件由國安公署跳過香港警務處,直接進行辦案。

 

國安公署猶如香港的「太上皇」

 

該法的第57條規定,國安公署的執法、依法行使相關權力,其為決定採取的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而對於國安公署依法採取的措施,香港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第60條規定「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持有國安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由此可見,國安公署猶如香港的「太上皇」,香港各政府機關或組織都要服從;享有各種特權,發布的任何法律文書在香港都有效;在香港有法律豁免權;做任何事不需要向特區政府打招呼;國安公署的人員與車輛都可不受臨檢。

 

事實上,國安公署是一個「上位」的角色,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的單位只是「下位」,根據該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門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因此香港警務處除了配合國安公署的行動外,還必須分享情報。甚至根據第六十一條「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政府各單位都有義務協助國安公署,如有不從甚至要追究責任。

 

「港版國安法」所有罪名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而該法第53條的規定「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表面上看起來香港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國安公署是平等的,國安委的主席是特首,但根據該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而這位顧問目前是由「正部級」的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擔任,顯見香港國安委仍是由北京牢牢掌控。

 

基本上,「港版國安法」所有的罪名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動輒得咎。在外商上班有可能是「勾結外國勢力」;舉中華民國國旗會是「分裂國家」;在特區政府噴漆也會是「顛覆國家政權」;上街頭會干擾交通也算是「恐怖活動」。

 

至於什麼叫「罪行重大」?如果被特首指定的法官認定,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連司法機關也必須依此法來懲治危害國安者,如此司法也無法獨立了。而台灣人在香港違反此法可以抓,即便在台灣違反此法進入香港也可以抓,搭國泰航空在飛機上也可以抓。

 

台灣絕不能被中國佔領

 

而香港人真的怕了,噤若寒蟬,難怪7月1日上街頭的人少了許多,「香港眾志」也自行解散,香港的民主運動如此脆弱,一夕崩潰。但中國人樂了,嘲笑香港的「勇武派」不勇武了。習近平更成為英雄,敢於對抗美、英等西方國家硬推「國安法」。

 

但是,香港在英國殖民時代是「沒民主,有自由,發大財」,97年回歸後是「沒民主,沒自由,發大財」,現在是「沒民主,沒自由,沒財發」,因為中國經濟也不行了,而且美國開始制裁香港。由於香港是中國的囊中物,美國只能力有未逮;所以美國會更重視台灣,更保護台灣,台灣絕不能被中國佔領。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傅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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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世平
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現任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也擔任多家電子與網路媒體的評論工作。評論力求超越藍綠與黨派,能夠客觀而超然,並自許能提出特殊而獨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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