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28日專電)馬來西亞法院今天判決前首相納吉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來西亞法院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到納吉(Najib Razak)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
若最終定讞,納吉將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法院判罪確定的卸任國家領導人。納吉目前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編輯:周永捷)10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