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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痛批立委淪「豢養家臣」!黃帝穎:「貪污定罪」機率提高!

2020.09.21
14:44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黃帝穎強調,未來法庭攻防,在李恆隆轉污點證人後,涉貪立委可辯空間壓縮,被「貪污定罪」機率提高。

 

台北地檢署今(21)日偵結5名前、現任立委涉嫌貪污案。北檢對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提起公訴,前4名現任立委目前已經已送法院審理決定是否繼續收押。北檢痛斥立委「自甘墮落」、「假藉權勢」,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律師黃帝穎今日在臉書點出2問題,其一是,立法院開議是否「續押立委」,這是司法與立法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他也直言,李恆隆轉「污點證人」,立委遭「貪污定罪」機率提高。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由於立法院已經在18日開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院會期中,法官若認為仍有收押必要,須經立法院同意,才得以裁定羈押立委。

 

檢方痛批立委「自甘墮落」淪為「豢養家臣」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其中蘇姓、廖姓、陳姓、徐姓、李姓等被告共10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均提起公訴;趙姓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以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發現,蘇震清涉收賄高達2580萬元,廖國棟涉收賄790萬,陳超明涉收賄100萬;趙正宇則是涉收殯葬業者賄賂,並且逃漏稅捐,犯罪所得共計238萬2140元。

 

檢方痛批,被告蘇、廖、陳、徐等人身居「廟堂高位」,是「手執立法權牛耳」之立法委員,本應兼衡「全民」共同利益行使立法權,竟自甘墮落,期約收受金錢賄賂、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李恆隆金錢「豢養」的家臣,並且「肆無忌憚」假借職勢,騷擾、恫嚇公務員。檢方建請法院嚴懲,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檢方指出,趙正宇身為立法委員,理應服膺國法,卻不以身作則,而以法律不容許的方式斂聚,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財產來源以及逃漏稅捐,如果沒有嚴懲,如為導正國之綱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黃帝穎直言立委「貪污定罪」機率提高

 

黃帝穎表示,立委集體涉賄案依貪污罪起訴後,未來將面臨2個重要問題。首先是,立法院開議後是否續押立委的憲政問題?他說,北檢起訴後,羈押立委的壓力全到法院。他進一步解釋,潛在的憲政問題是,如果法院認為仍有羈押立委的必要,但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黃帝穎質疑,立法院是否許可法院羈押現任立委?許可要不要經院會決議?或僅是院長行政職權?這將是司法與立法間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

 

第2個問題,黃帝穎表示,李恆隆轉「污點證人」,涉貪立委麻煩大。他說,貪污案件在實務上之所以難定罪,因為行賄、受賄雙方常有高度隱匿性,不容易被外界發現及證明。

 

黃帝穎解釋,因此,證人保護法的設計,給了污點證人法律上的誘因。他說,行賄者的身分是一般民眾,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罪責上,比起受賄的公務員動輒7年以上、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行賄者罪責輕非常多,這也提供檢察官策動行賄者轉污點證人的有利條件。

 

「立委集體涉貪案,立委常見辯稱收的錢是借款、政治獻金?」黃帝穎表示,這都可能因為李恆隆轉為污點證人後,被一一破解。他強調,未來法庭攻防,在李轉污點證人後,涉貪立委可辯空間壓縮,被「貪污定罪」機率提高。

 

台北地院稍早進行抽籤,由蔡宗儒法官負責審理,稍晚將針對是否「續押立委」開庭審理。

 

 

圖片來源: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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