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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銀淨值計算放寬 估可擴增576億金融債額度

2020.10.20
19:0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0日電)金管會表示,將預告修正法規,放寬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計算淨值時,可計入「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的50%」,隨淨值增加,金融債發債額度也可變大,估可協助擴增發債額度達新台幣576億元。


金管會近日將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辦法」,主要有兩項修正,第一,考量市場現況與實務需求,在參考農委會及交通部意見後,同意將農業金庫及郵政機構納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的銷售對象。


第二,按規定,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的規模,不能超過淨值的8倍,之中「淨值」的計算,將配合先前「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的修正,放寬可計入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的50%。


金管會官員說明,因此,當淨值隨計入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的50%而增加後,可發行的新台幣金融債額度也會擴增;統計至今年7月底,外銀(不含陸銀)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共144億元,乘以50%後、再乘以8倍,換算法令修正後,約可協助擴增576億發債規模。


在發行情形方面,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4家外銀在台分行發行新台幣金融債,規模合計178億元。


金管會表示,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以及金管會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在公告次日起14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的「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編輯:黃國倫)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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