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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一場!案530錯置檢體 指揮中心修正為「空號案例」 陳時中:除錯的一環,不懲處

2020.10.28
15:08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陳時中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應於實驗室中,因應不同檢驗儀器適用不同檢體管,需人工作業及轉置檢體造成錯置。

 

指揮中心今(28)日公布,經由採檢、送驗、實驗室流程調查結果,國內境外移入之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案530,其病毒陽性之唾液檢體,應為同日自法國入境之案536檢體,會將案530自原確診病例移除,並同步通知陸方與世界衛生組織IHR窗口有關此案例之處置。指揮官陳時中說明,有與案530溝通,對方能接受該情況。 

 



根據指揮中心先前提供的資訊,案530為本國籍40多歲男性,今年2月至中國江蘇工作,10月11日返台。個案返台前,曾於10月1日出現流鼻水及有痰等症狀,僅自行買藥服用,未在當地就醫,其辦公室有另2名同事有感冒症狀,亦自行服藥未就醫。個案10月11日返台休假,因入境時有咳嗽、流鼻水及鼻塞等症狀,於機場進行採檢,並於13日確診,後安排住院隔離治療。

 

陳時中今日說明,案530於機場之深喉唾液檢體為COVID-19病毒強陽性,但隔日採檢之檢體為陰性,且後續採檢的上呼吸道檢體同為陰性,抗體也為陰性,為罕見病程表現。因此疾管署於10月15日主動啟動採檢送驗與檢驗流程調查,以了解其病程表現,並進一步釐清各種可能性,包含專案採檢與案530同日(10月11日)入境並於機場採檢之所有個案,以及同日於指定機構實驗室檢驗之所有個案,共計30名。其中僅有1名個案(案536)於10月16日二採結果為陽性。

 

「案530於機場留驗之病毒強陽性深喉唾液檢體,經人體核酸(DNA)鑑定比對,實為案536檢體,判定檢體有錯置情形。」陳時中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應於實驗室中,因應不同檢驗儀器適用不同檢體管,需人工作業及轉置檢體造成錯置。他表示,經檢討流程,COVID-19檢驗網將建置進一步防錯機制;鼓勵檢驗機構增加實驗室人力,強化實驗步驟中檢體比對;並積極引入自動化程度高之核酸檢驗機型,以減少人工手寫標號、轉管步驟。陳時中也說明,處理該檢體的實驗室並沒有過勞情形。

 

「我們也不會更動號序,530就變空號。」陳時中強調,應是在幾個人工流程中造成錯置,但不清楚詳細是那個環節。針對是否有相關懲處,陳時中回應,「不會,這是我們除錯的一環」。此外,他也說明,該男原本就是居家檢疫對象、原本就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在院也都是隔離治療,沒有因為「被確診」受到多餘人身限制。 

 

指揮中心指出,截至目前COVID-19檢驗網累計檢驗10萬多例檢驗,為我國COVID-19重要防疫工作環節,指揮中心感謝醫檢師與實驗室人員辛苦付出,也將以此次經驗虛心檢討,持續完善並精進檢驗流程。

 

 

圖片來源: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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