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認為,郭璽依據王建煊發言而做出評論,提出個人見解,非出於憑空捏造而全然無據的惡意攻訐,難認主觀上有惡意詆毀、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
去年大選期間,前海軍顧問郭璽直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曾私吞新黨3億元競選經費;趙少康則對郭璽依《選罷法》提出告訴,不過,郭璽否認犯罪,他主張時任新黨主席王建煊曾發表過相關言論,檢方經調查後,認為郭璽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郭璽去年12月7日出席網路節目「凝觀說說看」,並在節目中提到,「趙少康私吞83年台北市長競選結餘款新台幣3億元,遭時任黨主席王建煊譴責後退黨等言論。
趙少康認為,郭璽的言論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並損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郭璽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
檢方偵訊時,郭璽否認犯罪,他指出,新黨的人都知道,且王建煊有在節目上曾發表過類似言論;檢方查出,王建煊接受另一個網路節目訪問時,主持人問到相關問題,王建煊當時說,「不能說他(趙少康)有或沒有」。
檢方認為,郭璽依據王建煊發言而做出評論,提出個人見解,非出於憑空捏造而全然無據的惡意攻訐,難認主觀上有惡意詆毀、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趙少康當時參選副總統,選舉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宜,縱使郭璽言論致趙少康心生不快,也是對政治人物理念、品行的監督與檢驗,應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且查無積極證據認定郭璽違反選罷法等犯行,罪嫌不足,因此,郭璽不起訴處分。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