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強調,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規定,我方公私部門或個人、團體,都不得與陸方黨政軍有相關合作行為,連江縣政府明目張膽的違法行徑,相關單位應介入查辦⋯⋯
中國福建省政府2月宣布開辦「福馬同城通」交通卡,而連江縣政府代辦第一波申請作業,卻引發統戰、國安、個資議題。對此,陸委會表示,曾以違反兩岸條例勸說連江縣政府要三思;交通部則說,政府將持續密切關注中國對台操作,呼籲國內各界注意防範中國對台分化與滲透作為。
陸委會昨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詹志宏於會上表示,連江縣政府接到對岸委託代辦「福馬同城通」卡,當時連江縣政府有聯繫陸委會,表達是否違法的疑慮,當時有提醒連江縣政府,倘若協助代辦、交付民眾個人資料(身分證正反影本、台胞證正反影本、中國手機號碼)給對岸,兩岸條例的疑慮。
他表示,連江縣政府有告知僅將卡片大概總數告知對岸,後續情況究竟怎麼樣,還要進一步地了解。詹志宏表示,假如當初連江縣政府沒有停下來,將民眾個資送交中國的話,很有可能涉及兩岸條例33條之一所提的「合作行為」,鄉公所人員也將被連累,「所以當初我們有勸他們不要輕易地配合對方的要求」。
交通部表示,「福馬同城通」交通卡由中國福州市政府發行,且已預先儲值300元人民幣,提供馬祖民眾搭乘福州市公車、地鐵、酒店住宿優惠及免費遊覽福州市觀光景點等用途。交通部強調,政府將持續密切關注中國對台操作,政府鼓勵兩岸人民正常往來與健康有序交流,但反對利用交流名義包裝統戰宣傳與政治操作,呼籲國內各界注意防範中國對臺分化與滲透作為。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表示,陸委會於接收到連江縣府協辦「福馬同城通」交通卡之初,就曾警告該府,協辦對岸統戰性質業務,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行為,他質疑,若從公務機關協辦有圖利嫌疑,而連江縣政府幫忙辦理或宣傳,「是在幫對岸做統戰的打手嗎?」。
洪申翰強調,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規定,我方公私部門或個人、團體,都不得與陸方黨政軍有相關合作行為,連江縣政府明目張膽的違法行徑,相關單位應介入查辦。
(圖片來源:連江縣長王忠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