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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紅媒! NCC:最快下會期提廣電三法修法

2019.06.26
17:56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NCC主秘蕭祈宏繼日前對外強調,NCC做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會持須督導廣電媒體秉持新聞專業,維護閱聽眾權益後,今(2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國安法修正案日前已三讀通過,NCC將針對附帶決議,最快下會期提出廣電三法修法版本」。

 

623反親中媒體集會,民眾團結一致雨中疾呼「拒絕紅色媒體、守護台灣民主」,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執法硬起來,聲勢浩大,捍衛民主自由的堅定清晰可見。隨著國安法修正案三讀通過,NCC主秘蕭祈宏表示,最快下會期提廣電三法修法。

 



民眾對「紅媒入侵」的關切在6月23日於凱達格蘭大道所舉辦的「拒絕紅色媒體、守護台灣民主」集會中一覽無遺。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國安法2-1條、5-1條修正及增訂2-2條、5-2條條文三讀。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以附帶決議提出,為防止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跟社會安定之不實訊息,應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廣電三法及相關法律加以修正。

 

NCC主秘蕭祈宏繼日前對外強調,NCC做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會持須督導廣電媒體秉持新聞專業,維護閱聽眾權益後,今(2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國安法修正案日前已三讀通過,NCC將針對附帶決議,最快下會期提出廣電三法修法版本」。

 

關於國安法修正案。依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傳遞或刺探、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若替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一般外國違反上述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與過失犯均有罰則;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發展組織的資金或財產應沒收。

 

網路共諜也涵蓋在修法內,據新增的「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現職或退職的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若已支領應追繳。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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