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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統戰新花招「胡蘿蔔加大棒」? 中共禁止台灣鳳梨進口,竟要台灣農民「赴中國栽種」

2021.03.17
15:37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中國今日突然祭出「農林22條措施」,鼓勵台灣人赴中國發展農林業,但日前卻禁止台灣鳳梨進口,因此被外界視為中國先拿大棒打台灣,再用紅蘿蔔來示好的統戰策略。

 

日前中國以病蟲害為由,禁止台灣鳳梨進口並重傷台灣果農,中共今(17)日又玩新花招!中國官媒報導,中共產官組織聯合推出《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農林22條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聲稱支持台農在中國發展農業林業。此舉疑似對台灣採取「胡蘿蔔加大棒」的統戰策略,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也不敢正面回應。

 



據報導,「農林22條措施」是相關部門全面貫徹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談話,當時習近平要求「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不過,台灣農業技術疑似早已外流至中國。中國日前宣布禁止進口台灣鳳梨時,官媒還大力宣傳廣東種植的鳳梨,其中包括台灣著名的「金鑽鳳梨」和「甜蜜蜜鳳梨」。

 

中國今日突然祭出「農林22條措施」,鼓勵台灣人赴中國發展農林業,但日前卻禁止台灣鳳梨進口,因此被外界視為中國先拿大棒打台灣,再用紅蘿蔔來示好的統戰策略。朱鳳蓮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此,她辯稱,之前禁止台灣鳳梨進口,是正常的生物安全防範舉措,為了保護大陸的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保護民眾的切身利益,這是符合科學合理的。

 

朱鳳蓮還甩鍋台灣,聲稱中國去年向台灣方面通報28批次鳳梨不合格情況,提醒台灣方面加強源頭管理,但不合格情況一直未得到改善,未收到來自台灣方面任何回復。她藉機再酸民進黨政府,「是自己關上解決問題的大門,於事無補」。

 

對於新推出的「農林22條措施」,朱鳳蓮瞎扯是為了「進一步深化兩岸農業、林業合作,增進兩岸同胞親情福祉」。她還大言不慚地說:「無論是暫停台灣地區鳳梨輸入,還是出台『農林22條措施』,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大陸在對台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也就是說,人民需要什麼,我們就做什麼。」

 

「農林22條措施」全文如下:

 

1.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

 

2.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依法進行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流轉,並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進行經營管理。

 

3.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配建的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糞污處置、檢驗檢疫,以及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可依法依規使用一般耕地。

 

4.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同等享受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重點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採購及農產品收購等生產經營貸款。

 

5.台資農業企業可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用評價模式,提高台灣同胞和台資農業企業信用貸款比重,根據台灣同胞和台資農業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設計個性化融資產品。

 

6.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納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和台企台胞徵信查詢應用範圍,鼓勵金融機構為其提高審貸、擔保與再擔保效率。

 

7.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持。

 

8.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在實施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可同等申請補貼。

 

9.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10.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閒旅遊等鄉村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11.支持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12.鼓勵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託貧困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

 

13.鼓勵台資企業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依法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苗種場等,同等享受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可投資水產品捕撈行業。

 

14.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依法同等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種草、防沙治沙、經濟林生產經營、林草種苗生產經營,可同等參與林草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申報。

 

15.台資企業可按規定與農墾企業開展合作,促進資源資產整合、產業優化升級。

 

16.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兩岸農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

 

17.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農民創業園按規定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台灣農民創業園、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和農林業設施投入。

 

18.鼓勵台灣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到大陸從事規劃設計工作。

 

19.台灣同胞在大陸從事農漁業生產,可申請接受創業培訓,紮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納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範圍。

 

20.從事水利領域設備生產的台資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產品和技術申報納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

 

21.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22.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與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經營企業、協會合作,推介、銷售優質農產品。支持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參與各類線上線下農產品訂貨會、對接會,拓展大陸內銷市場。

 

 

圖片來源:翻攝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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