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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組織法修法 綠委不滿伍錦霖未積極溝通

2019.05.06
12:23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考試院所屬主管預算解凍案;關於考試院組織法修法議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不滿考試院長伍錦霖未積極溝通,用烏紗帽來做反彈,這等於把考試院的傲慢公諸於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1日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19位考試委員減為3人,任期也由6年改成4年,全案須送黨團協商。考試院5月2日召開「修法,不容傷及憲政體制」記者會,伍錦霖、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與秘書長李繼玄等人出席;考試院也提出修法意見,試委人數減為13人,任期應維持為6年。


伍錦霖當時表示,尊重立法院修改考試院組織法職權,盼立委在未來修法協商過程中,找到合理適切可行方式;若立院執意通過修法剝奪試委的決策權,「我責無旁貸,一定辭職」。


管碧玲指出,當時委員會在審查法案時,關於考試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以及考試委員職權為何等條文,召委裁示「保留」待協商。


管碧玲接著說,對於這些保留的條文,考試院應該要合理、積極地溝通,而不是不溝通就用烏紗帽來反彈,伍錦霖這個動作,讓考試院的老態跟傲慢公諸於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不滿考試院指考試委員的工作「內容冗雜、職責繁重」。


段宜康認為,這跟大家的常識性瞭解不一樣,可以排專案報告,請試委來說明一年的工作有多辛苦,包括主持幾次會議、巡視幾次考場、審查多少法案等,「你們有你們的立場,但我覺得考試院與試委要拿出良心,你們講試委的工作內容冗雜、職責繁重,看在我們眼中,心很酸」。


李繼玄說,考試院職權來自憲法保障,考試委員除了執掌國家文官及考試體制,也要擔任典試委員長主持會議、抽閱試卷等;在現行憲法架構下,考試院是合議制機關,目前考試院的組織編制與員額編列,是在確保考試院會運作順暢的前提下,做最精簡的設置。(編輯:林興盟)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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