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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家樂福、華航:保障基本人權

2021.08.20
20:39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余曉涵台北20日電)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基法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性別平等意旨。聲請釋憲的家樂福和中華航空皆表示,感謝大法官釋憲,落實排班自由,保障女性勞工基本人權。


家樂福今天表示,非常感謝大法官釋憲,終讓女性夜間工時爭議落幕。過去因無法與工會達成共識,工會並不同意女性在夜間工作,家樂福時常為此遭罰,過去一年就累計10多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單,甚至因此被稱為血汗企業。


家樂福指出,多數員工皆非工會成員,為維護女性員工工作權,一向讓員工自由填班,加上公司內部勞資會議,也同意女性員工夜間工作,因此自2019年起,便積極爭取釋憲機會,如今很開心獲得重視。


家樂福強調,公司組成必須多元化,其中關鍵之一為落實性別平等,因此即便多次遭罰,「還是希望讓女性員工可以自己決定上班時間」;多數員工也反映晚間排班需求,以增加收入,因此努力替員工爭取權利。


同樣聲請釋憲的中華航空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感謝大法官釋憲,保障女性勞工基本人權。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形成差別待遇,淪於性別角色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到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包括一、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編輯:張良知)1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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