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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抗告失敗北院二度裁定羈押禁見⋯律師黃帝穎分析「三層法律意義」!

2024.10.10
16:31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檢廉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前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羈押抗告成功北院再度裁定羈押。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0)日分析三個法律意義



黃帝穎指出,京華城弊案,北檢聲押柯文哲等七人,法院全數裁定羈押,可見北檢有相當證據底氣,才能說服法官裁定七人均羈押禁見。

 

他表示,朱亞虎是京華城弊案唯一抗告高院成功的在押被告,但也再度被裁定羈押,有三個法律意義。

 

黃帝穎分析,首先朱亞虎是唯一認罪行賄的被告,因此高院裁定較嚴格檢驗串證滅證逃亡要件及舉證,撤銷原羈押裁定。

 

再來,朱亞虎認罪行賄的事實尚未完整,黃帝穎表示,法院扣押京華城111.7億元土地,如果只查獲210萬政治獻金行賄,雖然實務上已足以對收賄被告定罪,但仍顯不符合百億圖利的對價比例,因此朱亞虎縱然認罪行賄,但恐尚有事實未吐實,因此再度被裁定羈押。

 

黃帝穎表示,朱亞虎尚未轉為污點證人,因此,朱亞虎仍再度被裁定羈押。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新聞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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