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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租金收據 財政部:免印花稅

2019.07.30
17:54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30日電)為避免實務爭議,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說明,包租代管業者開立給轉租房客的租金收據,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也不須貼用印花稅票;解釋令從今天發布起生效。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包租代管業者的經營型態,主要是向房東承租住宅再轉租給房客使用,並從中收取服務費。按規定,過程中會開出兩張單據,1張是針對服務費收入,按規定須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自行留存備查;另1張則是開給承租房客的租金收據。


賦稅署說,先前有業者前來詢問,其中租金收據是否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為避免實務運作上產生混淆,因此發布解釋令說明。


賦稅署解釋,租金收據性質雖然屬於印花稅法中的銀錢收據,不過因其與業者的營業行為有關,且有明確開立對象,兼具營業性質,符合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不屬於課稅範圍,收據可免貼用印花稅票。(編輯:鄭雪文)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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