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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犯雙屍案死刑定讞 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

2019.03.14
12:41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被羈押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去年9月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的執行。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被羈押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去年9月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的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因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及謝志宏提出「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結果,可以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


至於,謝志宏是否確定能受較有利的判決,台南高分院表示,必須待開始再審後,按通常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且依嚴格證明法則調查判斷後才能認定。


台南市歸仁區民國89年6月發生雙屍命案,郭俊偉和謝志宏被逮,死刑定讞,謝志宏也一直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迄今已19年。


謝志宏案多年來受到人權團體的關注,監委調查去年7月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前往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及待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適當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編輯:方沛清)1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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