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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顧立雄說「台新彰銀案」涉及協議 金融界人士:如果是這樣,就不會有訴訟

2020.04.14
09:31a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將時間回推到民國94年,該名金融界人士指出,政府解決彰銀逾放比,所以發行特別股,台股也透過公開招標取得彰銀經營權,當時財政部對特別股標案 有公函嚴明權利跟義務,這就是合約的行為,既然有合約,已經有白紙黑字,但財政部背棄原先承諾,怎麼會演變成顧立雄口中的「協議」。 

 

對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被金融業者質疑,處理開發金控延後併購案,與「台新彰銀案」是兩套標準,他的說法是「兩件事情不一樣」,「台新彰銀案」的爭點涉及協議,一位金融業者接受《放言》訪問時回應,如果是協議,就不會有訴訟的問題;並呼籲顧立雄可思考「有哪個民間企業,願意花365億新台幣大數目,去取得有限定時間的經營權」。

 



彰銀案也是台新金跟當時財政部的「合意併購」

 

面對業者直言「無法接受」金管會同意開發金控延後併購中壽案,「確實覺得g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既然考量開發金控、中國人壽兩者屬合意併購,且前者已有實質控制權,那台新金對彰銀也有實質控制權,為何財政部說翻臉就翻臉?他強調,政府在處理「台新彰銀案」的態度確實有失道理,金管會身為監理機關,標準應該要一致。

 

針對相關疑問,顧立雄的說法是「兩件事情不一樣」,「台新彰銀案」涉及協議,在爭執的是他們取得過半席次有效與否,金管會同意併購的政策沒有改變,如果法院判定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有效,就是另一回事。

 

此番解釋並未讓部分業者買單。一位金融界人士向《放言》反應,金管會在此案持願意給開發金時間去併購中國人壽,但他說過兩邊是合意併購,其實當時彰銀案也是台新金跟財政部的「合意」,財政部卻在過程中毀信,透過委託書徵求的方式取得彰銀主導權,這也突顯財政部與金管會態度不同調。

 

至於顧立雄說「台新彰銀案」爭點涉及「協議」,該名金融界人士質疑,顧立雄是不是對此案現況沒有深入了解,「如果是協議,就不會有訴訟的問題,一定是沒有協議才有訴訟」。既然訴訟,高等法院也判決這合約存在,最讓金融從業人員費解的是,為何財政部沒有追尋高等法院的判決還要繼續上訴?讓此案結果無限期延宕,還被高院發回更審,只是說浪費國家訴訟資源;回歸案件最原始的原因,財政部和台新金確實有合約,若依循合約走,此案不會演變到這個狀況。

 

最高法院從未否認雙方有合約

 

將時間回推到民國94年,該名金融界人士指出,政府解決彰銀逾放比,所以發行特別股,台股也透過公開招標取得彰銀經營權,當時財政部對特別股標案 有公函嚴明權利跟義務,這就是合約的行為,既然有合約,已經有白紙黑字,但財政部背棄原先承諾,怎麼會演變成顧立雄口中的「協議」。 

 

即便是雙方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也認為這合約是存在,只是財政部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後被發回更審,該名金融界人士強調,「最高法院在過程中也沒否認雙方有合約」。

 

此案去年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台新彰銀案」糾葛15餘年,此案發生於2005年,台新金依政府規定注資彰銀,然而彰銀在2014年舉行董監事改選,由財政部結合泛公股股權徵求委託書取得六席,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台新金僅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高院判決,一審結果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過半股東,取得經營權;但日前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台新金彰銀案」於2019年5月23日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意即雙方為了經營權僵持不下,邁入第15年,該名金融界人士說,市場傳聞之所以會發回更審,是因為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怕影響結果,傳聞屬實與否不得而知,但業界紛紛猜想,在最高法院判決之前 這案子一定不會有結果,「果不其然!」

 

該名金融界人士進一步補充,整件事有個關鍵點,放眼海內外,「有哪個民間企業,願意花365億新台幣去取得有限定時間的經營權,365億是一筆很大的金額。」並呼籲顧立雄應站在這角度看。

 

 

(記者陳雅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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