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及規模,按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南山人壽又被罰!金管會今(12)日指出南山人壽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對有不當招攬紀錄之業務員未註記控管、銷售過程沒有重要內容的相關解說、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之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對他開罰新台幣180萬,並呼籲保險業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
金管會今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宣布,在辦理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南山人壽違反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 項,依相關法核處南山人壽罰緩共計新臺幣180萬元。
至於違反事由。金管會指出,第一,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險單借款案件由同一招攬業務員送件,沒在業務員報告書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之情事,作業核有欠妥,不僅影響保險公司核保風險評估之正確性,公司核保作業也未確實查證,對新保單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未落實評估。
第二,辦理消費爭議案件的處理過程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未確實記錄查證過程結果,處理過程有欠妥適,以及對有不當招攬紀錄之業務員未註記控管,不利落實招攬品質的控管。
第三,經查,銷售過程錄音内容業務員僅依公司所訂「錄音銷售過 17條規定不符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沒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的相關解說,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之妥適性,以及辦理保險商品上架審查作業,對商品分析有欠詳實情形,上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等。
第四,廣告文宣及保險商品說明書,沒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證券相關法規,揭露產品資訊及相關警語,不利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護,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之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易致消費糾紛,以及商品說明書未完整揭露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相關風險。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及規模,按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記者陳依旻/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