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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才獲保釋!港終審法院判黎智英再度還押 全案明年2月再審

2020.12.31
17:22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不滿判決結果,律政司隨即提起上訴。終審法院今上午開庭審理,並認定若黎智英保釋期間潛逃或重犯,恐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之傷害,因而裁定黎智英需再度還押,並排期於明年2月1日審理。


港警以詐欺罪與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羈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週黎智英才以共計1000萬元的金額獲准保釋,律政司不服香港高等法院決定,進而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而今(31)日終院宣布裁決結果,要求黎智英必須再度還押,全案將於明年2月初再審。

 



73歲的黎智英今年8月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詐欺罪嫌遭起訴,於後更被港警加碼指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以兩案各500萬共計1000萬元金額批准保釋。含繳納保釋金在內,港法庭所開保釋10項條件之嚴苛形同軟禁,引發各界譁然。

 

不滿判決結果,律政司隨即提起上訴。終審法院今上午開庭審理,並認定若黎智英保釋期間潛逃或重犯,恐會對社會造成不可承受之傷害,因而裁定黎智英需再度還押,並排期於明年2月1日審理。

 

據港媒報導,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被告黎智英面對的《港區國安法》控罪嚴重,最高可以判處至終身監禁,法庭一般不會給予保釋,且《港版國安法》第42條也明訂,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給予保釋。

 

至於黎智英委任律師鄧樂勤則認為,高院保釋決定並非最後決定,根據條例終院並沒有司法權限處理訴原訴法庭決定。

 

 

顯圖取自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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