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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中央、地方權責搞不清楚?地礦中心重申「符合當時法規」:地目變更屬地方負責

2023.10.05
18:06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至於回函的主要內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徐銘宏表示,當初礦務局有核定該地區的礦場開採計畫,即當時依照礦業法規定,核定開採計畫和礦場設施興建,包括工寮、事務所等⋯⋯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位於新北萬里的老家遭質疑蓋在礦業用地構成違建。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前往會勘,新北市府則函請礦務局確認使用現況是否符合原核定礦業用地計畫,卻遭「已讀不回」。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簡稱地礦中心)主任徐銘宏回應,當初礦務局核定該地區的礦場開採計畫,核定開採計畫和礦場設施興建,包括工寮、事務所等。

 



針對新北市政府回函遭「已讀不回」一事,徐銘宏還原時間序,新北市府於9月19日發函給當時的礦務局,本月3日再度發函,但因建物涉及民國40、50幾年的資料,加上當時礦務局尚未成立,調閱檔案和比對花費不少時間,地礦中心才在4日回函新北市府說明。

 

至於回函的主要內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徐銘宏表示,當初礦務局有核定該地區的礦場開採計畫,即當時依照礦業法規定,核定開採計畫和礦場設施興建,包括工寮、事務所等。

 

他接著說,依照礦業法,礦物主管機關主責為核定礦業用地,後續土地的地目變更、或作為其他用途,「須由地方的地政主關機關負責。」

 

最後,徐銘宏表示,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無論是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或礦業法規範並不明確,地礦中心回函時有特別釐清相關權責;他重申,土地變更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並由地政機關依照權責處理。

 

經濟部也曾說明,該地的地號屬於「萬里六坑煤礦」,由於煤礦採礦權早在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所以並非礦業用地。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賴清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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