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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警察不該用公權力行使暴力行為

2021.06.03
09:38am
/ 李克

警察實施逮捕的動作,要馬上告訴「什麼事由」、「什麼罪名」,不是進入派出所之後,才告訴當事人的,然而當事人有權保持緘默再請律師,這些法律程序都應在事前按步就班,否則就是違法。

 

警察怎麼啦?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頻頻出狀況!警察也是法律人,琅琅上口的一句:「只有遵守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真正義」。然而實務中面對的現實並不是如此,讓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有很大的距離。

 



警察怎麼啦?頻頻出狀況!

 

從去年919竹北事件這件事發生不久到現在,警察就犯了不少違反職權勤務的事情。如:松山分局遭闖案、曹姓婦人因車子被拖吊與警方爭執,遭警過肩摔壓制。

 

中壢的詹慧玲小姐怎麼好端端員警攔查,會變成大外割壓制,詹小姐也想不透,脫口說出「我是現行犯嗎?真的很蠢!」這一句話,激怒員警,導致拉扯衝突,被以妨礙公務罪逮捕,拘束人身自由時間達9小時。讓全國人民對警察的認知,有了更新的體認,我們也希望藉由這些的個案,讓公權力的行使,是必須要維持人民合法的權利,不是應用公權力來行使暴力的行為。

 

「人權忍耐的一小步」是「人民被公權力侵犯的一大步」

 

中壢分局說,「民眾只要配合提供資料,不要1分鐘即可完成。」言下之意,好像侵犯一下人民的權益,沒什麼大不了的。當事人不願配合,結果不但遭上銬留置9個小時,事後提告的時間、金錢成本也是難以估計,彷彿錯在當事人。

 

中壢分局眼中無民主,應受社會譴責。今天我們探討不是人民忍耐1分鐘被公權力侵犯的行為,而是執法者有沒有人權的概念的問題,這攸關全民人權素質有沒有提高的核心問題。

 

就以919竹北事件而言僅是小小舉牌的行為竟需動用五百人以上的警力包圍。突然被大批員警未告知理由加以盤查、逮捕,更漏夜偵訊並移送新竹地檢署,折磨近八小時,被裁定限制住居,還導致被害人黃姓志工媽媽當場昏厥送醫,經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到現在還要每天吃藥、定期回診。雖然黃姓志工媽媽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此事件已經對他們家造成很大的傷害,公權力的霸凌真的很可怕。

 

「只有遵守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

 

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提向新竹地方法院自訴案,經裁定自訴案不受理。我們還原當日警察製作筆錄的情形,919六家派出所傍晚6點多,把黃姓志工媽媽當現行犯逮捕,新竹執行署主任李貴芬提告訴是7點多,李貴芬的筆錄是下午8點多快9點寫完明明就在傍晚56點的時候就逮捕了,但逮捕通知書寫的是9點。

 

做筆錄跟抓人是剛好顛倒。難道就是為了要配合執行署主任李貴芬?這個案件從一開始是沒有人告訴,臨時為什麼會找黃媽媽,因為裡面她最老,就找一個最好欺負的軟柿子,向上面交差。因為是臨時隨機去抓一個人,所以要趕快叫李貴芬趕快來補(告訴筆錄)。警方涉嫌偽造文書不只是犯了嚴重的程序問題,這根本是個犯罪的行為。

 

「深知內情的人就知道是一通電話,然後就隨機找一個人」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卻不查通聯紀錄,裁定自訴案不受理,嚴重瑕疵,擺明了就是不想審理這個案件。這不是官官相護? 什麼才是官官相護!警察為了向上級交差而忘了自己才是憲法的維護者,「憲法再大,也大不過長官?」這是威權時代被教育出來的奴隸制度,今日台灣自稱民主法治國家不容許這些落後的思想阻礙了台灣的進步。

 

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警察實施逮捕的動作,要馬上告訴「什麼事由」、「什麼罪名」,不是進入派出所之後,才告訴當事人的,然而當事人有權保持緘默再請律師,這些法律程序都應在事前按步就班,否則就是違法。

 

如果可以為配合執行署主任的一通電話,而六家派出所警員就可以不依法律程序對筆錄的時間隨意顛倒,豈不是黑道治國,如果白道(指政府官員)也可以違法、作奸犯科那跟黑道有何不同?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就在於揭發實體的存在,才是真正義。」本案已提抗告,筆者呼籲,高等法院要還給人民公道,為遏止違法濫權,監察院更應主動調查,以正官箴。

 

 

圖片來源:翻攝自平反1219行動聯盟Youtube頻道影片、919sos 竹北事件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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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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