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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明揚國際」廠房奪命大火釀重大傷亡!周春米公布「三大缺失」重罰240萬  董事長劉安皓:尚未收到通知單

2023.09.25
17:43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屏東縣政府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有三項違法事實,消防局也依法舉發,從昨天晚上到今天上午完成舉發程序,後續重處開罰⋯⋯

 

屏東大火釀重大死傷,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明揚國際涉及的「三大缺失」,涉及《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決定依《消防法》分別裁罰明揚公司30萬、60萬、150萬元,總共240萬元罰鍰;而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皓則回應,目前還沒有收到通知單,「所以我不清楚」。

 



經過開會之後,屏東縣政府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有三項違法事實,消防局也依法舉發,從昨天晚上到今天上午完成舉發程序,後續重處開罰。

 

周春米指出,第一、明揚廠房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依照核准只能夠儲存100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但依據相關的談話記錄、相關的事證,判定它儲存了3000公斤,超過管制量的30倍以上,明揚違規樣態嚴重,違反了《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開罰,從重處罰管理權人30萬元。

 

第二、依據消防法的規定,管理權人要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位置圖及搶救必要的資訊,不能提供不實資訊。

 

周春米說,當天小隊長到達現場的時候,只提出其中一份安全資料,屏東縣政府認定,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數量等相關的搶救必要資訊,違反《消防法》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依《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60萬元的罰鍰。

 

第三、還原當天明細時間,消防局17時37分接到報案,42分抵達現場、55分獲得安全資料表,57分著裝入室搶救,爆炸的時間點是在18時01分。

 

周春米指出,據員工Line群組裡面表示,17時17分組長就說有異常的怪味,麻煩相關單位來協助,17時20分生產副課長也拍到了有白煙冒出的情況,但是直到17時31分才報案,這是基本的事實,工廠的管理權人「沒有」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消防人員救災,這嚴重違反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依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元的罰鍰,共計重罰240萬罰緩。

 

針對縣府對明揚國際重罰240萬,並指出違反事宜,劉安皓今上午現身工廠,媒體問到,是否為管理階層有誤,劉安皓回覆,「昨天的記者會上都已經說明,應該大家應該可以理解」。至於縣府開罰一事,劉安皓也說,目前還沒有收到通知單,「所以我不清楚」。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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