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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批羅智強無罪確定! 高院:言論維護公共利益且合理查證

2018.11.14
14:12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羅智強2015年1月初承認和魏應交餐敘2次,席間魏應交曾提到與101大樓董事長宋文琪經營理念的磨擦,足以證明周玉蔻查證基本消息無誤,合理認為周玉蔻不是以毀損羅智強名譽為目的,而是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故該評論不應以惡意視之。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2014政論節目和臉書上指控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收取政治獻金,實屬頂新集團「門神」遭誹謗罪起訴,但因高院認為周玉蔻且言論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且消息為合理查證,故判其無罪確定並駁回羅上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院認為即使周玉蔻評論羅是「門神」言論有失中立、偏激,但羅智強當時身居要職,與企業高層互動涉公共議題,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當事人應予較大程度的容忍,且羅智強2015年1月初承認和魏應交餐敘2次,席間魏應交曾提到與101大樓董事長宋文琪經營理念的磨擦,足以證明周玉蔻查證基本消息無誤,合理認為周玉蔻不是以毀損羅智強名譽為目的,而是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故該評論不應以惡意視之。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因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對此判決結果,羅智強深感失望。

 

報導指出,檢察官以影射羅智強協助頂新集團鞏固101大樓經營權,甚至將其評為頂新集團「門神」,害羅人格評價皆受貶損,以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起訴,但高院認為,檢察機關認定行為人是否有犯罪嫌疑,與周玉蔻發表言論是否未經合理查證,基於惡意或輕率發言,兩者標準不同,難以檢察機關動用檢察權查證結果與周婦的傳述內容不符,就認為她發表這些言論有惡意、未經合理查證,且魏應交後來獲任101大樓執行長的職務,周玉蔻主觀認為羅智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協助頂新集團鞏固101大樓經營權,就算所述無完全屬實,也並非惡意發言。

 

 

照片由 Hit Fm《蔻蔻早餐》製作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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