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提案中配入籍需經過宣誓,但她說、不希望大家覺得她對中配特別苛刻,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說,「兩岸條例」跟「國籍法」比起來,中配的權力遠比外配多得多...
民進黨立委黃捷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中配入籍必須經過入籍考試,並宣誓放棄中國籍、效忠中華民國。她今(12)日表示,既然中配無法符合外配放棄國際,「這個宣誓具有相等意義」;內政部長林右昌認為,要加入新的大家庭「效忠中華民國是應該有的提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僅說,必須全盤考量。
黃捷今天說明,國民黨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配入籍六年改四年提出法案,她也提出相對應版本,把「兩岸條例」裡、中配入籍必須增加「入籍宣誓」和考試,考試的部分比較單純,就是和外配一樣,成為台灣國民前該經過基本考試,包含如何選舉、多久投一次票等台灣公民的行為。
至於入籍宣誓,黃捷解釋,是因應台灣法源中沒有辦法放棄中國籍,因此可利用入籍時宣誓放棄中國籍並效忠台灣、遵守台灣憲法和民主制度來捍衛國家,「這個宣誓的條例其實具有法律效益。」
黃捷指出,若涉及對台政治工作、統戰行為,甚至違反「反滲透法」中對台遊說、收受中國政治獻金等,某種程度代表沒有效忠台灣,「若違反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註銷戶籍」,身分證也會被繳回,無法行使投票和健保權利。
她也提到,誓詞需要一定的格式和儀式,美國的誓詞就提到必要時須效忠國家,包含軍事行動、遵守公民義務,這樣主權性的效忠在各國都有,既然中配無法符合外配放棄國籍,「這個宣誓具有相等的意義。」
黃捷坦言,她不希望大家覺得她對中配特別苛刻,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說,「兩岸條例」跟「國籍法」比起來,中配的權力遠比外配多得多,包括中配入籍要經過六道程序、但外配要經過九道,還要經過考試、歸化並放棄國籍,在中配無法進行相對應的公民權利義務之下,她認為這個修法有必要。
內政部長林右昌上午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他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回說,在外國籍的部分,目前沒有宣誓入籍的程序,但世界上很多國家包含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都在入籍時有宣誓入籍程序,若要在外配加進這個程序,就要在「國籍法」增加新的條文、賦予相關義務。
涉及中配的話,林右昌指出,就要修改「兩岸條例」,在條文新增相關規定;他認為,對國家宣誓是很多人會認同的,「畢竟要加入新的大家庭,效忠中華民國是應該有的提議。」
至於內政部是否支持中配入籍宣誓?林右昌僅說,這部分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陸委會權責,內政部主管「國籍法」的部分。
陸委會邱太三接受訪問時表示,如果要與外配來比較的話,兩個的基礎不一樣,很難做一個評斷,若要平等來對待、雙方各有利弊,必須要全盤考量分析利弊得失和相關配套,「我相信應該由立法院來做討論」。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