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金管會2023年抽調和安保代招攬新車客戶的汽車險調查表,發現有客戶反映未獲和安保代業務員提供調查表、調查表非親簽等情事,顯示和安保代未落實執行提供調查表供客戶選擇欲投保的產險公司,金管會對此開罰新台幣120萬元。
車商保代多半代理不僅一家產險公司車險,金管會於2020年5月19日發函,要求車商保代在招攬汽車險業務時,應揭露所代理的所有產險公司名稱,並提供辦理汽車險調查表,供民眾自行勾選欲投保的產險公司,讓選擇權確實還給民眾,不必由保險業務員決定。
金管會保險局公告對和安保代處分案,金管會發現,和安保代招攬汽車險,有客戶在要保書或信用卡簽帳單的簽名與汽車險調查表簽名字跡不同,和安保代對此未進一步確認。
此外,金管會保險局2023年6月至7月間抽調和安保代招攬新車客戶調查表,經過電訪發現,有客戶反映未獲和安保代業務員提供調查表,也有客戶表示調查表非親簽等,顯示和安保代未落實執行提供調查表供客戶選擇欲投保的產險公司。
金管會亦揪出,和安保代業務員於登錄證註銷期間有招攬保險業務情事,且和安保代辦理代收現金保險費作業,未建立收費證明文件控管機制,亦未留存要保人繳款憑證,顯示和安保代未完善建立代收保費作業且未落實控管機制。對於和安保代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局決議裁處120萬元罰鍰。(編輯:張良知)11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