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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狼師案...許淑華轟北市府「三大缺失」:柯文哲、蔣萬安該道歉!吳崢指「他們有充分法律授權將教保員調離」

2024.07.16
12:38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許淑華說,何以狼師如此狡滑。起因在於2021年二月就在幼兒園陪伴幼童,卻被家長踢爆,狼師沒有教保員資格,為何可以在幼兒園當教保員?

 

北市幼兒園發生性侵事件,民進黨今(16)日舉行記者會,北市議員許淑華指出三大缺失,怒批北市府前後有多次機會阻止悲劇發生;發言人吳崢也說,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前市長柯文哲、台北市長蔣萬安都有充分法律授權,能將有疑慮的教保員調離現職,呼籲兩人出來面對、不要閃躲。

 



許淑華指出,她拼湊出完整的事件輪廓,提出「三大缺失」,首先,2022年7月7日嫌犯第一次被通報,教育局只有查看監視器,但孩童受傷是事實,卻沒有成立調查小組,讓嫌犯僥倖逃過一劫,又為何市府教育局沒有針對不起訴內容啓動調查?

 

許淑華嘆道,該案在去年六月不起訴處理,因為家長非常痛心,甚至已經到達情緒緊繃的狀態,無法面對司法,不能到法院指控,教育局應該去了解不起訴原因,「沒有出面指控不表示它沒有犯法!」

 

其次,2023年3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新修法上路,教育局明明可以依法把嫌犯停職,卻一拖再拖直到嫌犯被羈押為前,都還在任教。

 

第三,2023年7月12日嫌犯第二次被通報、終於羈押,教育局沒有立刻命令幼兒園停止營運,放任幼兒園繼續招生賺錢,欺騙不知情家長達3個月,直到看到Dcard爆料文章,陸續有其他家長報案,才讓問題被爆發,明明有三次機會可以阻止悲劇發生,如果在進入司法程序即啓動,還會有這麼多孩童遭受不當對待?

 

許淑華進一步說,何以狼師如此狡滑。起因在於2021年二月就在幼兒園陪伴幼童,卻被家長踢爆,狼師沒有教保員資格,為何可以在幼兒園當教保員?

 

直到同年九月,該教師才取得教保員資格,在這七個月無教保員資格期間,被指控監視器有出現教保員身影,因此,教保員知道應躲過園內所有監視器,才能狡滑躲過監視器畫面,又有園長母親包庇,且狼師整天都在幼兒園,才會有六百多部的影片出現,如此狡滑行徑,令人髮指。

 

另外,許淑華收到離職員工的檢舉,提出一項質疑,也就是狼師北市幼兒園園長母親,疑似有「借殼」再營業的疑慮,以員工的名字,於今年五月新成立托嬰中心,雖負責人名字不是該園長,卻疑似仍在背後當藏鏡人,處理園所營運相關事務。

 

許淑華嘆道,但蔣萬安回覆處理此案的方式,是加強監看監視器,承諾加強無預警稽查,卻提不出任何實質檢討方式,令所有家長都無法接受。

 

甚至,教育局所提供每三個月稽查的紀錄都合格,但仍有如此嚴重情況發生,難道不應有人負責?除嚴厲讉責柯文哲及蔣萬安應道歉外,更應亡羊補牢的立即把缺口補起來。

 

吳崢表示,蔣萬安針對此事的對外發言強調二項重點,其一,第一時間已介入處理,其二,是中央相關法規應修法,二項都是推託的說法。

 

吳崢說,事件早在2022年發生,卻到2023年七月才處理,顯然並非第一時間即處理,雖然2022年的市長是柯文哲,但2023年新法上任,蔣萬安市長也沒有在第一時間採用新制等積極作為。

 

此外,蔣萬安也提及希望中央能修法,但不論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三項,要求疑似不法情事發生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在二個工作日內設置調查委員會,同法第28條,對有疑似不法情事時,對相關人員應暫停職務或調離現有職務。

 

而《教保服務人員》第17條第三項,對涉案人員,應暫時停聘、停職,同法第33條第三項,應設立委員會調查,吳崢強調,因此,「2023年已是市長的蔣萬安,已有充分的法律途徑可以採行,可將涉案教保員調離現職或停職」,相關法律也已給地方政府足夠的職權介入處理,一切在於地方主管機關是否願意承擔責任。

 

吳崢最後說,教育部在「教保條例」修法期間已函示,地方主管機關若認為個案上有需求,仍可將有疑慮的教保員調離現職,不論是柯前市府或蔣萬安市長,行政上都有充分法律授權的依據,不要胡扯法規不足,對此次狼師事件,呼籲柯文哲前市長負責政治責任,也要求蔣萬安市長應出來面對,不要閃躲責任。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民進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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