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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案7月24日一審出爐!若罪狀確定恐遭開除黨籍 吳思瑤籲民眾黨勿雙標

2024.07.22
17:59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訂於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若貪污罪名成立,高的新竹市長職務將停職,就民眾黨內處置部分,若一審有罪,將依規定移送中評會討論停權或除名,而是否會在一審判決就除名,等同開除黨籍,成民眾黨最大難關。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22)日表示,民眾黨家務事外人很難評斷,但民眾黨一向高規格、高標準的要求他人,也應當思考自己黨內的廉政作業,以及黨內對於司法的態度,是否雙標?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高虹安庭訊時指出,她再三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報請領加班費,也有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核批,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

 

高虹安表示,助理的酬金及助理費實際進入助理帳戶後,成為助理的私人財產,是否捐出當零用金,由黃惠玟詢問助理。她與助理對零用金的共識是用在公務上,助理只要認為有公務需要,可以支用,不用知會她。

 

高虹安強調,她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沒有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也沒有不法意圖。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在今年5月22日上午9時40分開庭,歷經11小時多的提示證據、言詞辯論程序,晚間9時許辯論終結,合議庭訂於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針對此事,吳思瑤受訪時表示,民眾黨家務事外人很難評斷,但民眾黨一向高規格、高標準的要求他人,應當好好思考,對於高虹安未來要何去何從。

 

他接著說,司法還沒宣判,沒辦法猜想跟預設,但任何人都要尊重司法,反觀民進黨有非常清楚的廉政會運作,有強烈的黨章跟黨綱要求,任何民進黨從政同志有司法案件,民進黨一律都是最高規格的自我要求。

 

吳思瑤表示,民眾黨常常拿著手指著他人,也應當思考自己黨內的廉政作業,以及黨內對於司法的態度,是不是有了雙標呢?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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