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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大股東適格性引關注!辜仲諒、吳東進涉司法案件爭議一次看 金管會態度堅定:「一切依法辦理」

2024.08.22
18:05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近日金融界發生重大消息,中信金日前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投資方式投資新光金⋯⋯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大股東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纏訟17年,這次回歸金融界,一出手就拋出中信金合併新光金的重磅消息,而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因「新板傑仕堡」案涉嫌圖利相關企業,導致公司損失超過1.5億元,外界質疑,兩位都曾背負官司,其是否適任大股東。對此,《放言》今(22日)詢問金管會態度,金管會則稱,一切依法辦理。



辜仲諒捲「紅火案」

 

2004年,時任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當時的副董事長辜仲諒、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

 

當時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隨後,中信金由旗下金控成員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向英商巴克萊銀行買入三十年期保本連結股權型結構債(又稱為一籃子結構債)。而張明田等三人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10億元。

 

辜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院去年5月再撤銷、發回,更三審今仍判無罪。

 

吳東進掌新光金多年爭議不斷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曾透露,吳東進在某次飯局中,聽到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要發展自有品牌,公司一股賺72元等資訊,就下令投資部門進場,最終慘賠60億元,要多賣兩棟摩天大樓才補得回來。

 

2020年,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同時要求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董事長職務遭停職到任期屆滿,期間不得支付相關報酬及福利。副總經理兼投資長袁宏隆遭解職,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的職務。

 

但在2020年遭停職之後,吳東進仍持續對新光金及子公司業務下指導棋,插手新光金業務,包含指示信用卡業務、公司土地開發案,藉由開會提高新光傑仕堡住房等,被戲稱猶如「影武者」,對公司有實質指揮權。因此,於2022年3月再次被金管會以「大股東干政」再次開罰,當時的金控董事長許澎遭金管會懲處停職3個月,新壽董事長減薪3成,且新光壽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6家公司。

 

金管會態度

 

針對兩位幕後運作金金併的大股東的適格性,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堅定回應,有關大股東適任性審查,在《金控法》第16條「金控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都有相關規範,金融機構或金管會都依照規定辦理。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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