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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告吳東亮妻彭雪芬等人背信!新勝、新光實業反擊「惡意不實指控」:皆經合法決議通過

2024.08.28
19:45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112 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為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

 

國內金融圈「新新併」成為關注焦點,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的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昨向台北地檢署告新勝、新光實業董事長彭雪芬及新光金控魏寶生等4名現任董事涉及特別背信罪。對此,新勝和新光實業今(28)日共同發布聲明反擊,強調去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的委託書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都經過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合法決議通過。



以下為《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聲明稿,完整全文。

 

1、本公司為維護投資權益,就 112 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為 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而相關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係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決議通過,林伯翰先生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之決議,然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事,大肆混淆視聽!

 

2、 新光金控經營團隊於 112 年 6 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 大幅提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 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先生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光金控 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顛倒 是非、倒果為因,並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3、 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 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先生此舉僅係為阻撓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對雙方即將 舉行之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控開大門、走 大路,經過嚴謹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 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足證林伯翰先生 之不實攻訐,顯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4、 林伯翰先生竟為一己之私,罔顧新光經營團隊前揭審慎所為之 法定決議及所遵行之合法程序,惡意誣指,實有負新光創業先 人之殷殷期盼。兩相對照以觀,林先生顯不思新光股東權益保 障之永續經營、枉顧新光文化之歷史傳承,徒令親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將對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 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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