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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3、4月才知道840%容積率?北市前都委曾光宗:此案存在爭議,政治人物不該以「不知道」一語帶過

2024.09.03
12:46pm
/ 放言編輯部 李昆翰

柯文哲稱3、4月才知道840%容積率,曾光宗臉書發文稱,政治人物位於一定的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而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而一語帶過;而且期間都有委員持反對意見,表示此案有爭議,更必須傾聽與了解反對的理由及因果得失。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爭議,昨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面對容積率問題,柯竟回應「今年三、四月才知道」,前都委曾光宗今(3)日於臉書發文表示,京華城案耗費六年審議,包括他在內、都有都委持反對意見,代表此案存在爭議,政治人物不該以「不知道」就一語帶過。

 



 

 

曾任審議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的前北市都委曾光宗今日在臉書以「京華城案之我見」為題,分享對於京華城案爭議的看法,也透過五個省思呼籲中央應從法制面監督管理容積獎勵的規範。

 

曾光宗於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受聘擔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稱「都委會」)委員。依據會議記錄,都委會與京華城有關的會議約共有10次,在他的任期內共召開過5次,他出席4次會議,請假1次。

 

曾光宗表示,出席的4次會議中,除了初次他因不熟悉此案,沒有表達意見之外,於後續的3次會議中,因已了解申請單位、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為不合哩,因此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的意見。

 

曾光宗也提到,非常敬佩於3年前就已注意到此案有問題的市議員,以及於今年開始努力追查此案的市議員們,讓此案不致掩埋在歷史之中,偷渡成功,他對此有五點看法。

 

曾光宗認為,第一、政治人物位於一定的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的利益,而且前後歷經6年的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而一語帶過;而且期間都有委員持反對意見,表示此案有爭議,更必須傾聽與了解反對的理由及因果得失。

 

第二、做主管機關的都發局,曾光宗在文中說,對於此案必須要有基本的專業立場與判斷,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如此將會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而且期間更不應該幫申請單位提出「解套」的程序與方法,此點希望檢調單位能再明察。

 

第三、對於民間財團而言,曾光宗指出,財團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築容積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與方法竊取額外的建築容積(容積獎勵)則萬萬不可,因為容積獎勵屬於公共財,為全體市民所共有,此種公共利益須有效保護,不應隨意地送給民間財團。

 

第四、對於委員而言,曾光宗也呼籲,擔任都委會的委員應秉持第三方之公正中立的立場審議相關提案,如遇違反相關法令或不適宜的提案內容時,應適時地勇於提出反對意見,特別是在重要的審議會議中,如未發言或發言內容十分含蓄與模糊,最後均會被機關視為「同意」,此點更需留意。

 

第五、對於容積獎勵機制,曾光宗表示,檢討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容積獎勵原本是一立意良善的機制,由於其背後牽涉了非常多的利益,因此包含京華城案的所有爭議,均因此機制而起。其實不僅僅台北市,包含其他縣市目前對於容積獎勵都有過於浮濫之問題,甚至產生種種弊端。此現象除違反公平正義之外,更對都市產生極大的環境負荷,後續衍生出的都市環境問題,最後仍是由全民買單。

 

有關京華城案,曾光宗說,目前媒體大多聚焦在政治人物身上,但京華城案對於民眾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機會,藉此可以重新檢視政治人物、主管機關、及民間財團,這對建立公民社會應有極大的教育意義,對於建築及都市計畫等專業界而言,更是一個非常適切的「專業教育」案例。

 

曾光宗強調,其中,明確界定相關委員的角色與倫理規範為首要,另外更重要的,是藉此重新檢討現行的「容積獎勵機制」,此時就有賴於中央主管機關從法制面及執行面整體地予以檢討修正,以減少弊端的產生,並促使容積獎勵應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的地方。

 

 

(圖片來源:曾光宗臉書、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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