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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收押禁見...律師黃帝穎指「別用有色眼光看裁定書」:有三大理由

2024.09.05
18:27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說,北院裁定書與高院合議庭三位法官發回裁定理由,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的證據指向一致,北院羈押裁定符合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今(5)日北院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律師黃帝穎發文表示,網路有風向渲染北院承審法官呂政燁自稱「綠色法官」,但法院調取錄音查無實據,正常的法治觀念,是回歸裁定書理由的檢驗,而不是無端刻意渲染綠色或墨綠,黃帝穎也分析裁定收押的三大事由。

 



「自稱綠色的法官裁定收押自稱墨綠的柯文哲?別用有色眼光看羈押裁定書」,黃帝穎今日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特定媒體及網路帳號刻意渲染北院呂法官是「綠色法官」,但當年媒體報導呂法官開庭自稱「綠色法官」,法院調取開庭錄音查無實據,因此已有澄清。反而是柯文哲「自稱墨綠」,還真的有影片可查。

 

他表示,正常的法治觀念,是回歸裁定書理由的檢驗,而不是無端刻意渲染綠色或墨綠。

 

黃帝穎接著指出裁定收押理由符合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的三大事由,第一、有證據足認柯文哲圖利京華城200億元涉嫌重大。

 

北院裁定書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第二、黃帝穎說,柯文哲至少涉犯圖利罪,且不排除收賄罪。

 

裁定書指出,「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鏡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第三、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有羈押的必要,因為北院裁定書指出,「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黃帝穎最後說,北院裁定書與高院合議庭三位法官發回裁定理由,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的證據指向一致,北院羈押裁定符合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張益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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