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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逾65歲可延退 政院將討論中高齡就業法

2019.07.24
19:31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中高齡就業法」草案,為保障在職的中高齡者可延後退休,草案明定雇主可用定期勞動契約僱用65歲以上的勞工。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台灣現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65歲以上僅8.6%,遠低於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鄰近國家。


Kolas指出,本次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使其享有公平的工作機會。


Kolas說,草案中定義「中高齡者」為年滿45歲至65歲者,「高齡者」為超過65歲者。草案中並規定雇主應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也規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在招募、徵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時,予以差別待遇,違反者處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


Kolas表示,草案明定65歲以上勞工,雇主可以用定期勞動契約僱用。此外也規定政府應協助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或創業,並得發給津貼、補助或獎助。(編輯:李信寬)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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