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王淺秋質疑相關文件是在韓就職未滿1年時就啟動、不符相關規定,中選會今表示已就此事詢問法律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意見,內政部表示依相關規定,提議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提出罷免案,但提議人名冊的「連署期間」並無法規明定,也未列在應予刪除名冊之事由,無另行限制之必要。
韓辦怎麼了?針對罷韓連署書今日送達中選會,韓競辦總發人王淺秋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市長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亦即屆滿1年才能啟動罷免程序;第2階段的連署也是要在第1階段被驗證符合規定後才能啟動,現在罷韓團體的提議書或連署書都不符合規定。但,韓就職已屆滿一年,且現在還沒進行第二階段連署,韓辦邏輯何在?
王淺秋表示,第1階段的提議書應該是在啟動罷免程序後才能進行,第2階段的連署也是要在第1階段被驗證符合規定後才能啟動,但現在罷韓團體的提議書或連署書都不符合規定,而且上面的日期欄是否為空白?如果是後來才被填上某個時間,由於並非連署者本人填寫,是否為偽造文書?
她強調,這些文書的有效性不是中選會主委1個人說了就算,依法就是必須就職屆滿1年才能啟動罷免,中選會未來能否超越黨派,依法治精神進行定義,韓陣營拭目以待中選會的表現。
對於王淺秋質疑相關文件是在韓就職未滿1年時就啟動、不符相關規定,中選會今表示已就此事詢問法律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意見,內政部表示依相關規定,提議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提出罷免案,但提議人名冊的「連署期間」並無法規明定,也未列在應予刪除名冊之事由,無另行限制之必要。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