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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門檻高」? 專家:可就《憲法增修條文》聲請釋憲「取代修憲」

2020.08.31
14:49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林明昕建議,可以去思考《憲法增修條文》把整個修憲權綁死的情況下,是否已經違反憲法本質規定及民主原則,那麼該條文有可能被宣告違憲。從學理上來討論,啟動對《增修條文第12條》有無違憲去聲請釋憲,最後交由大法官去做解釋。

 

立法院新會期明(1)日上路,即將成立修憲委員會,首要聚焦於朝野已達成共識的「落實18歲公民權」。立法院民進黨團今(31)日針對該議題,舉辦「憲政改革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和青年代表與會發言。會中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指出,目前最主要問題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公民複決門檻過高,應就《憲法增修條文》聲請大法官釋憲,以釋憲途徑取代修憲。

 



如何合憲的修憲?林明昕指出,問題出於公民複決的門檻,《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將整個修憲擋住了,以致沒有任何一個黨派敢保證修憲一定會過。他認為,這個門檻實在太高了,連歷年總統選舉的投票數都沒有這麼高,這門檻不是有半數的人來參與投票就好,而是「投贊成票的人要超過所有投票人總數的半數」。

 

那麼公民複決門檻如何解套?林明昕說明,要修憲解套比較困難,但可以從「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若增修的憲法增修條文,有違反「民主法治共和國」憲法本質規定,那麼修憲條文本身就是違憲的。透過大法官釋憲的「一次革命」,不僅能破解20歲公民權的魔咒,也能解決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遠比將修憲案交付全民複決要更有可行性。

 

林明昕建議,可以去思考《憲法增修條文》把整個修憲權綁死的情況下,是否已經違反憲法本質規定及民主原則,那麼該條文有可能被宣告違憲。從學理上來討論,啟動對《增修條文第12條》有無違憲去聲請釋憲,最後交由大法官去做解釋。

 

義守大學公行系教授吳明孝表示,行政院已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選舉投票權也應同步調整,此舉必定影響未來政治議程的設定,會對台灣政治產生較大的影響。公民權下修至18歲也將影響民法、選罷法、公投法等修法,為避免行政機關急就章、掛一漏萬,吳明孝建議行政院成立專責的任務編組,立法院也要設置特設委員會,包裹處理。

 

各界對於下修投票權至18歲已有高度共識,至於參政年齡、被選舉權是否應同步調整,民眾黨主張修憲取消投票年齡限制,授權法律訂之即可。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該黨原就主張降低年齡限制,給青年完整的參政權。

 

蔡壁如提到,民眾黨是小黨,立委人數不足,建議民進黨可以聲請釋憲,調降公民複決門檻,進行「二階段修憲」,她認為公民複決門檻若沒降低,未來修憲將會更困難。另外,內政部最近提議「政黨法」修正,將政黨負責人年齡門檻調高到23歲,她個人是反對的。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表示,本日公聽會有三點建議結論:

 

第一,投票權、參政權的合理規定應交由法律來調整,而非受到憲法強制規範,希望基於民主原則,能夠藉由釋憲方式來予以放寬。

 

第二,現行修憲門檻太高,可以考慮改由釋憲程序為之,若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等規定,有侵犯國民主權及民主原則,可透過釋憲回到該修憲之前的程序。

 

第三,有政黨代表主張二階段修憲,先將修憲門檻調整後,再依照合理的修憲門檻,對於憲法本文的相關規定予以修改。

 

 

記者歐芯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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