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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落實秋冬防疫專案!指揮中心呼籲「不鬆懈」:清明連假出入八大類場所應戴口罩
指揮中心指出,連假期間民眾出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若有飲食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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