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財經
放.新聞
財經

立委建議推獨董證照 顧立雄:請證交所研議

2019.05.09
18:53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9日電)獨董爭議頻傳,有立委建議金管會推動「獨董證照」,3個月內提出報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將請證交所研議,取經國外作法,但不太可能透過考試或面試來作為擔任獨董的資格。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質詢指出,近年獨立董事爭議頻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考慮推動「獨董證照」?對此顧立雄表示,各國都有獨董制度,但是否有要求「證照」的制度,且若推動證照制度,審核的標準有哪些,這些部分會先請台灣證券交易所取經國外作法並研議。


施義芳要求金管會就是否推動獨董證照,3個月內提出報告。


顧立雄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目前金管會只能就獨董條件做「形式」上的要求,例如現行獨董設置辦法中的第一款、第二款,符合大專院校教授資格,或是具備律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就具擔任獨董的條件,但第三款就比較籠統,很多公司都是援引第三款來聘任獨董,這部分可以研究,例如要求提供哪些資歷證明;但若要求透過考試或面試來確認獨董資格,其實不太可能。


媒體提問,若推動獨董證照,是否會先從金融業開始?對此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已對金融業專業董事、自然人董事資格有要求,且要求送審,金管會也會搜集獨董是否有負面新聞,原本就已經高度監理,問題反而沒有上市櫃公司獨董來得大。目前上市櫃公司獨董約4000多位,非形式上如何要求,反而比較重要。


現行公開發行公司獨董設置辦法規定,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一是身為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其次是具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第三款,也是最籠統的一款,是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的工作經驗,亦可擔任獨董。(編輯:林孟汝)1080509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