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秉成指出,如果新北消防局不給錄音檔的理由是涉及公務員隱私或是夾雜其他報案資料,依照這個邏輯「那是連譯文或是叫他(恩恩爸)來聽都不行,所以這個理由看起來不太一致。」
新北市中和2歲童恩恩染疫過世,恩恩爸近來積極奔走要求1922、新北市政府提供通聯錄音等資料,希望釐清為何救護車要等81分鐘才能到,但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日前稱,錄音檔牽涉聲紋隱私問題,基於個資保護無法提供。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今(8)日接受寶島聯播網《新聞放鞭炮》專訪,律師出身的他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表示從新北市府引用的法條來說,若真的因為涉及公務員或報案者個人隱私而不提供音檔,那其實連譯文都不能給。
羅秉成表示,新北市消防局引用的是《政府資訊公開法》,顧名思義就是政府要透明公開,且是「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像是涉及國家機密等資訊就無法公開。而新北市府引用該法第18條,在侵害個人隱私、影響著作權或有執業上之秘密等情況可予以限制不公開,但新北市府以「個人隱私為由」,如果是公務機關之間的聯絡並不在隱私保障之中,如果指的是同一時間有很多報案電話打進119,導致錄音檔背景音夾雜其他個案資料,但現在報案設備齊全,消防局應說明「背景音」到底是什麼。
羅秉成指出,如果新北消防局不給錄音檔的理由是涉及公務員隱私或是夾雜其他報案資料,依照這個邏輯「那是連譯文或是叫他(恩恩爸)來聽都不行,所以這個理由看起來不太一致。」像是1922直接將錄音檔拷貝一份給恩恩爸,新北消防局若真的擔心侵害個人隱私,必須說明得更清楚,例如是否有背景音存在、是否涉及個資等等,但如果是火警或是其他公共事件的報案,就沒有隱私問題。
羅秉成強調,即使涉及侵害個人隱私,若跟公益有關還是可以公開,而恩恩爸的案件現在已經受到社會矚目,民眾都想了解公權力的行使有無問題,這樣的公益性案件,相關單位有必要說明、釋疑,用但書處理的方式提供音檔,更別提恩恩爸已表明願意簽切結書,承諾音檔只在目的內使用,不會公開,「聽起來是合理的要求。」
(顯圖取自新聞放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