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公司大股東如果對公司之經營決策有意見,應透過董事在董事會上表達,並經由董事會充分討論後作成最終決定,不宜直接與經理階層人員討論或指示公司業務決策及營運活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近日通過對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開發金)的處分,停止董事長張家祝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調降總經理龐德明月薪30%,為期3個月。
此次處分主要由於股東辜仲瑩等人並無在開發金之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任職,但長期以來開發金有人員將業務及人事資訊透過辜仲瑩的秘書轉陳給辜仲瑩,或將資料提供給其他非經董事會委任為具權責之人。金管會說明,開發金未落實督導子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及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裁罰結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6款規定核處2,0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4款規定停止張家祝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並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命開發金控調降龐德明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
金管會表示,公司大股東如果對公司之經營決策有意見,應透過董事在董事會上表達,並經由董事會充分討論後作成最終決定,不宜直接與經理階層人員討論或指示公司業務決策及營運活動。
(圖片來源:開發金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