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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免押理由⋯高院法官心證「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引熱議  法官郭豫珍「背景曝光」與丈夫劉文仕聞名政法界

2024.07.11
15:48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 15 號裁定,提起抗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日宣示⋯⋯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原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桃院重開羈押庭改裁1200萬元交保。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此案高院三位法官中之,法官郭豫珍與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這對夫妻檔在政界、法界十分有名。



郭豫珍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從事刑事審判近30年;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政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博士。除了是法官外,郭豫珍也是藝術家,他的創作中,其中一幅油畫作品《有朝一日(Someday)》,曾在巴黎大皇宮舉辦的「藝術之都」國際藝術沙龍展出。

 

此外,郭豫珍去年於台北大學圖書館辦畫展,所得挹注警政署發給因執勤被殺警察遺眷年節慰問金公益專戶、台灣偏鄉兒童教育基金會,台北大學校務基金也獲285.6萬捐款,其中100萬元設置「量刑研究獎學金」。

 

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學系,並取得中國文化大學博士學位,歷任內政部司長、參事、行政院顧問兼法規會主任委員等重要職務,學經歷豐富。

 

兩人感情相當好,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劉文仕的辦公室,看見牆上掛滿郭豫珍的畫作。他說,太太愛穿旗袍,連法袍都要加上旗袍領,衣服少說也有五、六百套;十年前,他曾每天替太太拍照,記錄其美麗容顏,去年兩人還重返相識地監院,留下結婚三十年珍珠婚的浪漫紀念照。

 


以下為《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 15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10日宣示,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原審裁定主文:鄭文燦以新臺幣 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貳、理由要旨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項第 3 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 1 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被告之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已指訴綦詳,除年近90歲之楊00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等,而認被告無勾串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叁、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

 

肆、不得再抗告。

 

 

圖片來源:監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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