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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法」反給加害者保護傘?林楚茵指應給媒體「免責條款」:防下一位兒少受害!周玉蔻嘆「性侵犯姓名都不能報」:該修法了

2024.07.16
14:55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林楚茵強調,兒少法律面與「媒體」必須合作,經媒體適度報導,反而更能保護弱勢的幼童,防止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台北市幼兒園爆發性侵案,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因擔心違法、罰款,媒體往往避重就輕、甚至不報導,若法規給予媒體「報導具示警作用」免責條款,就能有效揭露加害者,以防下一位兒少受害。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16)日也發文表達認同,表示「該修法了吧!」

 



「台北幼稚園案!不能沉,媒體報導是關鍵!」林楚茵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幼稚園性侵案」是不是讓大家拳頭硬了?

 

林楚茵說,大家一定有疑惑,為什麼「兒少受侵害議題」總是很少在電視新聞被揭發,尤其是大眾無從得知加害者是誰?

 

曾是媒體人的林楚茵坦言「因為電視台擔心違法和罰款!」她指出,「兒福法」原意是保護兒少,但在「一桿子全罰」的規定下,媒體往往避重就輕,甚至不報導,導致大眾反而無法得知加害者資訊,反而給了加害者「保護傘」。

 

林楚茵認為,媒體應有「警示報導免責權」,她作為媒體人,深知所有媒體工作者面對不公不義肯定會努力發聲,落實「社會大眾及潛在受害者知情權」,早在6月27日,她就與綠委林月琴、李坤城共同召開《兒少福利法第69條》修正公聽會。

 

林楚茵說,她當時特別強調兒少法律面與「媒體」必須合作,經媒體適度報導,反而更能保護弱勢的幼童,防止不幸事件再度發生,協助兒少福利法真正落實保護兒少。

 

她指出,若在法規上,給予媒體「報導具示警作用」免責條款,讓具有揭露示警性質的報導不必擔心受罰,協助事件發生後續相關資訊曝光、監督,就能有效揭露加害者,防範下一位兒少受害。

 

對此,周玉蔻今日中午也發文表示贊同,她表示,台灣的法律真的好不公道!最近這位幼兒園之子的性侵犯加害者和家暴犯打妻兒的豪門二代都被保護,「他們的真實姓名、背景,媒體新聞都不得報導!」

 

周玉蔻嘆道,「什麼的什麼啊?該修法了吧!」

 

 

圖片來源:周玉蔻、林楚茵、盾牌牙醫史書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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