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表示,鑑於總統於立法院集會期間,客觀上均有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可能,而上開重大損害係肇因於本條文之適用,是為避免其發生,自有作成暫時處分...
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憲法法庭今(19)日裁定暫時處分,包含「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總統府下午回應,尊重裁定,盼早日釐清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守護國人權益、民主自由的憲政制度。
憲法法庭今日裁定,「一、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換言之,原先修正通過的「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刑法「藐視國會罪」條文,即日起暫時停止使用。
有關「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憲法法庭說,本規定為立法院於憲法未有明文規定下,逕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之法律中,課予總統義務,要求其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之口頭或書面提問,產生規定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而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違憲疑義。
憲法法庭說,於此情形下,總統一旦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忍將引發總統是否須履行本條文所課義務的憲政疑義,甚至引發朝野激烈對立與衝突,民主憲政運作的極重要公益將因此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法庭表示,鑑於總統於立法院集會期間,客觀上均有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可能,而上開重大損害係肇因於本條文之適用,是為避免其發生,自有作成暫時處分,暫停本條文之適用之迫切必要性與手段上之無可替代性。
憲法法庭說,又暫停本條文之適用,除可避免上開憲政疑義與衝突外,亦可維護總統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總統與立法院各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使憲法上職權的機會。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府尊重憲法法庭對於暫時處分的裁定,「對於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期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之憲政制度。」
(圖片來源:賴清德臉書、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