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一審被認定收取回扣共3950萬元被判刑16年,去年3月高院二審改認定林收賄2800萬餘元依8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1件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刑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確定要入獄。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受廠商網遠科技2800萬餘元賄款,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助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資訊系統採購案,另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今確定10罪,總刑期為36年,7次收賄所得2500萬元和不明財產2.4億餘元均被沒收,未來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期。
判決指出,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分8次向網遠公司負責人李保承,收錢地點多選在林錫山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是在高鐵車廂內交錢。共計收受2800萬餘元賄款洩漏標案機密,幫助網遠取得立法院23件、總額近2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其中一件「民意匯流」資訊系統案因網遠沒得標,網遠要求廢標,陳露生斥責網遠是「流氓行為」,而陳的部屬、高級分析師田志文,多次質疑標案處置不對,卻慘遭降調立院台中辦公室,田向調查局具名檢舉,檢調調查後揭露內情。
林錫山一審被認定收取回扣共3950萬元被判刑16年,去年3月高院二審改認定林收賄2800萬餘元依8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1件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刑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大部分上訴,只發回其中一件收賄罪,林確定要入獄。
關於林錫山8件收賄罪,7件各收賄300萬元,每件各判刑4年8月,另1次收賄700萬元,判刑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1年、2件洗錢罪各判1年。最高院今僅將其中一件收賄300萬元的部分,發回更審,其餘全都駁回上訴確定,並沒收7次收賄所得2500萬元、不明財產2.4億餘元。
(照片來源:《兩岸頭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