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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半薪!內政部宣布:依法裁量後決定,「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2024.07.27
09:55am
/ 放言編輯部 鄒景禹

否決半薪!內政部宣布:依法裁量後決定,「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



《放. 新聞》內政部今(27)日發佈新聞稿表示,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高虹安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昨已通知新竹市政府。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並由副縣市長代理。

 

 傳言指出,高虹安停職期間,每月仍有半薪可領。內政部今天特別透過新聞稿說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7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的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的決定,也就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由內政部裁量。

 

 內政部指出,考量高虹安是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並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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