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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搶親大戰/中信金捧1314億盼新光金「改嫁」,背後牽大股東「辜吳」適格性!考驗金管會「退件」智慧與擔當

2024.08.26
17:35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2023年8月辜仲諒因大股東身份干政遭重罰,金管會調查指出,辜仲諒1年7個月內參加內部重要會議及主管餐敘逾60次,議題廣泛且有提供相關內部財業務、人事、開會資料予辜君之情事⋯⋯

 

新光金、台新金「家族聯姻」恐會因中信金的攔截產生變數,熟悉金融圈的人士都認為,中信金的舉動非常不合理,包含財經專家汪潔民在今(26日)的廣播節目上狠批,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是「沒格調的金融家」,更是喊話作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直接駁回中信金的申請即可,此外,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也因為「新板傑仕堡」涉背信遭到檢視。大股東適格性是嚴肅的問題,「辜吳」的角色與是否適格的衡量,仍取決金管會的裁量,《放言》也將緊盯。



辜仲諒重返金融界,金管會到底管不管?

 

辜仲諒本身是具有爭議的金融家,一想到他,不乏令人回想到《紅火案》外,當年「扁案」血殺一票政商人士,辜仲諒卻成功退居後位。

 

2023年8月辜仲諒因大股東身份干政遭重罰,金管會調查指出,辜仲諒1年7個月內參加內部重要會議及主管餐敘逾60次,議題廣泛且有提供相關內部財業務、人事、開會資料予辜君之情事,提供資料之範圍極廣且數量極多,與上揭公司治理原則嚴重不符。惟中信金控集團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

 

金管會通過對中信金控、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灣人壽處分案。其中金控、銀行合計處分3千萬元,台灣人壽1千萬元,合計共被罰4千萬元,同時一共有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等5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主管遭停止業務或是減薪,是對大股東干政最重裁罰。

 

中信金在今年5月公告改派法人董事代表,辜仲諒和吳一揆連袂回鍋,兩人在5月20日同時就任。

 

時隔17年,辜仲諒、吳一揆擔任董事,金管會在5月22日例行記者會中表態,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金控法人股東改派董事代表人,回歸公司法規定;依慣例業者會將新董事人事文件送至金管會,讓主管機關掌握重要監理資訊,但無須金管會核准。

 

吳東進與新光傑仕堡

 

吳東進近10年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爭議,莫過於宏達電套牢案外,另外就是大股東干政,遭到重罰。

 

時間來到2024年,位於新北市首善之區板橋、採知名酒店式管理的新光人壽「新板傑仕堡」,傳出前董事長吳東進2019至2021年間,在投資、興建該處不動產過程中疑有弊端,檢調依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約談前董事長暨新光金控前董事長吳東進。

 

新北檢指出,吳東進主要犯行為未利益迴避,圖利自己實質支配、具利害人關係的關係企業,造成新壽巨額損失,連傑仕堡商旅住客僅數萬元的早餐費用,都向新壽請領,已嚴重破壞公司治理界線。

 

新北地檢署在今年6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8路發動搜索,約談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19人,6月12日凌晨訊後依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嫌,諭令吳東進1億元交保。

 

綜合當時的媒體畫面,吳東進在移送新北檢複訊時,不僅備有4名保鑣,頭戴鴨舌帽、口罩包緊緊,還一臉不悅地伸手阻擋媒體拍攝。

 

新壽2016年間搶下新北市板橋區中油油庫口地上權後,規劃成立「新板傑仕堡全齡生活圈」,該園區共A、B、C三棟,包括醫療診所大樓、新型態出租住宅及旅館大樓三大區塊,A棟有產後護理之家等、B棟為出租式樂齡宅、健身俱樂部、C棟是旅館大樓,園區涵蓋各年齡層的食衣住行育樂醫等7大需求。

 

檢調追查發現,新壽高層疑認為「資源共享」及便宜行事,把A棟部分房屋出租給吳東進實質掌控的新禧悅公司,作為月子中心使用,或將B棟房租給健身房「傑仕堡健身公司」使用,再以追加裝修工程款方式讓新壽承擔裝修工程費,而非承租戶承擔,造成新壽損失1億4000多萬元。

 

此外,新壽高層還涉嫌把園區B棟樂齡宅房,無償提供給元富證券、新光銀行、新光醫院、新光和誼光保全等關係企業使用,用來免費招待客戶,致新壽短收租金近400萬元,另涉嫌浮報樂齡宅早餐費,種種行為導致新壽受損超過1億5000多萬元。

 

金管會兩年前曾對新壽旗下新板傑仕堡的出租交易違反多項缺失,例如承租戶裝修費用由公司負擔等,對新壽開罰300萬元,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6家公司,與大股東吳東進所投資的關聯事業,有授信或授信以外的其他交易,並將全案移由檢調偵辦。

 


兩位大股東曾有案在身,適格性浮出檯面


才剛回歸,辜仲諒就帶來重磅消息,中信金將要出手奪新光金,這讓新光金股價,燃燒到各界側目的最高潮;吳東進過去管理新光金紀錄不佳,外界對兩位治理公司的方向產生質疑。

 

面對質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管會8月21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台新金、中信金爭併新光金的案件受到媒體熱烈提問。


 
《放言》在記者會上主攻大股東適任與否的適格性問題。《放言》詢問:「中信金的大股東辜仲諒跟新光金的大股東吳東進之前都有官司在身上,有外界就質疑,這兩位適不適任大股東,想請問金管會對此議題的態度?」

 

有關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主持記者會的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堅定回應,有關大股東適任性審查,在《金控法》第16條「金控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都有相關規範,金融機構或金管會都依照規定辦理。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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