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政彰指出,因為發動機構是金融控股公司,以一家金控發動對另一家金控併購⋯
正當大家以為台新金、新光金合併案將如期完成時,不料,中間殺出「程咬金」中信金控,儘管「新新金」決議換股合併,中信金仍不鬆口,直接向金管會遞出申請收購計畫。此項計畫,引發大眾質疑大股東辜仲諒是否適格性?其實早在上次《放言》就對此議題表示關切,金管會也給予回覆,面對此次媒體再度追問,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直接說明,「以金控提出申請的大股東適格性是符合的」,且強調雖先後申請但沒有預設優先等任何立場,現有法規完備,一切依法審查。
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的適格性?童政彰表示,這部分可以分為兩個層次說明,第一為「大股東適格性」,再來是,「負責人本身條件問題」。
以大股東適格性來說,童政彰指出,因為發動機構是金融控股公司,以一家金控發動對另一家金控併購,在大股東適格性是沒有問題的。
他接著說,但若是涉及到「個案」,涉及到負責人資格的話,這就必須回到金控法審查負責人資格條件是否符合,他強調,「這在法律上都有明文的規定。」
回顧8月21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放言》首登場就引起媒體關注,也提醒金管會要嚴格監督「三角戰」,《放言》在記者會上主攻大股東適任與否的適格性問題,及主委彭金隆是否涉及利益衝突、違反利益迴避質疑。
當時由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主持記者會,他表示,有關大股東適任性審查,在《金控法》第16條「金控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都有相關規範,金融機構或金管會都依照規定辦理。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