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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將入誰手?/中信金搶15天自動生效日!金管會公布「審查四大關鍵」坦言:9月16日前准駁

2024.08.27
19:44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童政彰指出,昨天正式收到中信金收購遞件,依法15日內做出准駁,也就是9月16日前做決定。他接著說明,這項法律是根據《金控公司法》36條⋯⋯

 

國內三大金融機構搶合併案,中信金昨正式表態已送件給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也已證實此消息,而依據現行法規,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15個營業日內准駁,若逾期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金管會今(2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將會善盡審查義務,且是採取核准制,將在9月16日前內准駁,他強調,「依法行政、一視同仁」,而且金管會審核會以「社會大眾、客戶、員工、股東」等四大關係人權益為要件。



童政彰指出,昨天正式收到中信金收購遞件,依法15日內做出准駁,也就是9月16日前做決定。他接著說明,這項法律是根據《金控公司法》36條,早在民國90年就已有明文規定,立法背景即在於賦予政府的「即時審查」的義務作為。

 

童政彰也表達金管會三點立場,第一,這段時間市場有很多推演,涉及到合併者與被合併者的經營決策,未來怎麼走,金管會已有相當掌握跟想定,但不方便對外做說明,會在確保金融市場穩健發展,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衡平考量。

 

第二,合併過程中涉及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在審查時都會一併考慮。一是社會大眾,金融機構在合併的進行過程及合併後,是否會影響到金融穩定、是否能促進市場競爭效益,且確保合併後的機構,能繼續提供公平、透明金融服務,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二是客戶,合併應考慮客戶利益,確保所有金融服務不受影響,包含過去是否能做到公平待客、有無積極建構友善金融環境、是否徹底落實普惠金融等,都是觀察重點。

 

三是員工,要確保合併計劃充分考慮員工權益,包括就業穩定性、職業發展機會、組織文化的融合、薪資結構的合理等,過程中也要妥適建立與員工溝通的管道;四是股東權益,應注意到合併對股東價值影響,確保合併交易能公平對待股東,並符合公司法及相關監管規定,相關資訊應透明、公開,讓股東充分掌握並依法參與決策。

 

但若股東權益與其他發生衝突呢?童政彰表示,最上位是社會大眾,「但不能說股東是最後」,股東是市場參與者,金管會會盡量顧及所有利害關係人權益,做縝密思考。

 

第三是「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哪個該優先?童政彰表示,過去從未發生過「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一起,但不管哪種併購方式,現在都有法律基礎,且啟動「非合意併購」者也有加更高的要求條件,金管會不預設立場,法規上也將視實際情況滾動檢討。

 


台新金曝「2年前曾提敵意併購遭拒」 金管會:需檢視當年條件

 


至於台新金公開表示2年前提出的「換股+現金」收購模式,並未獲金管會採納?童政彰說,「他們有公開揭露?」、「我想,相同的法規,會依照相同的標準核視」、「兩公司條件是不是一樣,我可能要回去再研究一下。」

 

他接著說,金管會是依法行政,若台新提出條件,是跟目前一樣,相同行為、金管會會用相同法律標準審核,中信金目前已經遞件了,台新若有此質疑,應要去對照當年所提出的條件,是否跟中信金一樣,如果一樣,才會有後續提出的問題,要請台新檢視,是否有循重訊管道來說明。

 

童政彰說,自己才剛接到台新金在法說會上的意見表達,目前是「資訊不對等」,金管會也要檢視是否有當初的會議紀錄,建議台新去對照當年所提出的條件是否與中信一樣,而受到所謂的「不准」。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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