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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遮羞布?金流疑雲 民眾黨稱「政治獻金皆依法辦理」…黃帝穎指 法律上站不住腳

2024.09.30
16:02pm
/ 放言編輯部 李昆翰

面對外界對金流的疑慮,民眾黨回應:「政治獻金皆依法辦理。」對此,律師黃帝穎則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

 

京華城案延燒數日,面對外界對於金流的質疑,民眾黨僅回應稱:「政治獻金皆依法辦理。」對此,律師黃帝穎則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並表示,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日前,檢方為追查民眾黨政治獻金來源,帶回16名人員。其中7名被告被爆出與威京集團有關,並曾在2020年3月24至26日,各回捐民眾黨30萬,然而,捐款時間後兩天,都發局就立刻將京華城案提送都委會,時間過於巧合。有關外界質疑,民眾黨回應稱:「政治獻金皆依法辦理。」

對此,律師黃帝穎則再臉書發文表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收賄的不法利益,關鍵在是否與公權力形成「對價關係」,至於收款名目是不是政治獻金,不影響收賄罪的成立。黃帝穎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以市長公權力介入期間,被告兼任黨主席的民眾黨卻收受威京關係人政治獻金,若與市長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指出,北院裁定羈押朱亞虎,裁定理由明確指出朱亞虎就違背職務行賄罪「坦承犯行」,因此威京集團提供柯文哲或其主導的政黨、公司或基金會相關利益,不論名目是政治獻金或捐款,在實務上仍被判定成立收賄罪。

黃帝穎特別指出,立委集體貪污案中,收受或期約行賄者百萬元的時任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時任時代力量立委兼黨主席徐永明,均辯稱是政治獻金,但司法實質認定金錢與公權力具有「對價關係」,因此檢察官起訴「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法院判決貪污收賄有罪,陳超明判刑7年8月、徐永明判刑7年4月。黃帝穎喊話民眾黨,「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的遮羞布!」並表示,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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