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表示,雖然聲明文字很少,但背後都有其意義,尤其聲明第二點打臉民眾黨...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遭羈押,昨(5)日「鏡週刊」報導稱,北院裁准延押的關鍵、是柯文哲收錢地點曝光;柯文哲委任律師團透過聲明表示,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律師黃帝穎分析有三大意義,不僅沒否認內容,也打臉民眾黨、陳佩琪說要抗告,「真正有權利抗告的是當事人柯文哲!」
針對週刊爆料內容,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和蕭奕弘昨日發出聯合聲明,「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先生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意見件,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巷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第一,有關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第二,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第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對此,黃帝穎昨日表示,律師團聲明有三大意義,第一是律師團要幫忙當事人平衡,以律師倫理而言,是可以平衡的,「如果週刊所寫不是事實,律師團應該會駁斥。」
黃帝穎說,聲明表示「相關內容尚待調查」,「換句話說,我沒否定內容,因為三個律師都有收到裁定書,如果裁定書內容很厚應該回家讀的很熟,準備要不要抗告」,而律師有抗告期限的壓力,所以還是必須讀好裁定書。
黃帝穎續指,第二、則是打臉民眾黨跟柯夫人陳佩琪,他表示,是否提起抗告,應是和當事人,也就是柯文哲討論之後才決定,當柯文哲遭裁定延押時,「民眾黨做什麼新聞?抗告;陳佩琪做什麼?抗告。講了半天之後人家都還沒決定,這樣的假新聞被律師團直接打臉。」
黃帝穎認為,民眾黨與黃國昌不過是在做新聞議題而已,「法律上有沒有尊重人家?真正有權利抗告的是當事人柯文哲,不是你們外面喊來喊去的那些人。政治操作,大於法律的權利保障」。
黃帝穎也指出,第三、即是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洩密內容不是出自我們律師團,可能因為你有沒有引用鄭深元的講法,可能社會問是不是律師團洩漏?因為律師團有裁定書。」
黃帝穎認為,聲明第三點是指律師團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消息不是我們透露的,但是實際上是不是,我們不知道」。
黃帝穎也表示,雖然聲明文字很少,但背後都有其意義,尤其聲明第二點打臉民眾黨,「有沒有抗告柯文哲都還沒決定,不是黃國昌那些人,或民眾黨政治操作可以決定的」。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