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5日電)為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今天通過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修法,明定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應專款專用於設施管理,杜絕業者挪作他用,修法後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內政部下午表示,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於民國92年施行,規定私立公墓、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應設立管理費專戶,專款專用於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當時只作原則性規範,但有業者濫用設施管理費,支付公司經營費用。
內政部指出,今天部務會報通過管理辦法修法,以明確化支出項目。這次修正專戶支用範圍,以設施維護管理必要的直接費用為限,屬於公司經營費用,均不得由專戶支出,並明確界定「安全整潔」、「祭祀活動」及「內部行政管理」等管理費支出細項。
內政部表示,為方便會計師查核,修法也增訂授權內政部制定全國統一的專戶年度決算書格式;另配合5月報稅季,修正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年度決算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的期限為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
內政部指出,為給予業者合理的緩衝時間預作因應,這次修正的內容將於109年1月1日施行,後續內政部將持續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對管理費專戶的查核及監督。(編輯:楊玫寧)1080725